適用性:本試驗項目適用于光信號裝置,用來評定其塑料部件對環境和自身光源的耐熱性。
設備:可編程高低溫試驗箱
試樣:兩只光信號裝置。
試驗條件:試驗前、后應檢驗配光性能。
試驗方法:1、放置試樣前,箱內氣流為1m/s~2m/s;2、試樣應安裝在試驗支架上,并安放在可編程高低溫試驗箱內中心位置處,其基準軸線平行于氣流的主方向,試樣與箱避間距離應大于200mm;3、可編程高低溫試驗箱內的溫度應為46℃~49℃之間(對于后霧燈溫度應為23℃±5℃)。
試驗方法:
1、試樣應按下述規定的方式,以試驗電壓(13.5V±0.1V或28.0V±0.1V)點亮1h。
--牌照燈、側標志燈、前位燈、后位燈、后霧燈、駐車燈、晝間行駛燈和示廓燈應穩定點亮;
--制動燈和倒車燈應點亮5min,關閉5min;
--轉向信號燈以閃爍方式點亮。
2、具有多種功能的裝置,除倒車燈和后霧燈組合燈外,應同時點亮所有的功能。
3、制動燈、倒車燈和后霧燈應分別進行試驗。
4、若后霧燈與后位燈結合成混合燈,則試驗時應同時點亮兩種功能。
結果判定:試驗后,目視檢驗塑料部件應不變形。
文章來源:北京雅士林試驗設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