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標GJB150.3A-2009《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第3部分:高溫試驗》和GJB150.4A-2009 《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第4部分:低溫試驗》標準中明確規定除裝備的平臺環境已證明使用其他速度是合理的,并要防止在試件中產生與實際不符合的熱傳遞以外,試件附近的風速應不超過1.7m/s。
國軍標GJB150.9A-2009《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第9部分:濕熱試驗》標準中明確規定有兩點;1、試件周圍空氣任何部位的風速應保持在0.5~0.7m/s;2、流過濕球傳感器的風速應不低于4.6m/s,且濕球紗布應在風扇吸氣一側,以避免風扇熱量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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