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檢方偵辦LED路燈采購弊案,查出彰化市等鄉鎮的LED路燈采購有弊,遭約談的彰化市李姓市代及陳姓掮客,27日晚訊后遭檢方聲押。
2011年8月到2012年12月,位于新竹市的晶亮電工公司涉嫌透過陳姓、李姓及吳姓掮客介入彰化市公所、大城鄉公所以及埤頭鄉公所的LED路燈采購案,鄉鎮公所以共同契約方式讓晶亮公司得標后,晶亮公司再支付回扣。
桃園地檢署今年1月接獲檢舉,查出位于新竹市的晶亮公司涉嫌透過掮客與桃園復興鄉鄉民代表會主席張永專合作,取得400萬元(新臺幣,下同)的LED路燈標案后,再發160多萬元回扣給張永專。張永專在收取回扣時,當場被檢警查獲。
檢方循線查出,晶亮公司涉嫌透過掮客找上有意愿合作的民意代表,透過共同契約制度墊高LED路燈價格,晶亮公司取得標案后,再將一定比例的采購款作為回扣,除了桃園縣復興鄉外,晶亮公司也以此手法取得多個縣市的LED路燈采購案。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上午前往彰化市公所、埤頭鄉公所以及大城鄉公所進行搜索,約談鄉鎮公所承辦人員、業務員及掮客等10人。檢方表示,根據晶亮公司資料,彰化市公所等3個鄉鎮公所的LED路燈采購案總價疑被墊高,晶亮取得標案后再支付回扣給承辦人員和民代等。
檢方說,這些有問題的標案采購時間大多集中在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3個鄉鎮公所5個采購案金額總計高達2200多萬元。
李姓市民代表坦承自己曾介紹晶亮公司給市公所參考,但絕沒有收取回扣。至于相關涉案人員仍在接受偵訊,案情細節待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