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民事索賠案首批515位投資者的起訴將于本月22日在廣州中院開庭審理。據悉,此次開庭的515件起訴案,即為佛山照明公司前段時間公告的案件,分別由王智斌和吳立駿兩位維權律師代理。記者注意到,昨日廣州中院的網站已經可以查詢到案件的開庭信息。
王智斌律師告訴記者,廣州中院一位法官透露,由于人數眾多,法院僅將首批兩位律師代理的案件信息送達給了佛山照明公司,而實際上起訴到廣州中院的人數,已經達到九百多,而起訴金額或已超過一億。
佛山照明此前公告案件僅為冰山一角
2013年3月6日,佛山照明公告稱,收到證監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書顯示,佛山照明在2010年、2011年期間多次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定,對涉及關聯方的重大擔保事項,及與關聯方日常經營相關的關聯交易和投資、收購事項均未做如實披露等。
公告一出,佛山照明股價持續下跌,投資者權益受損,隨即引起股民維權索賠。從4月份起,全國各地的股民陸續向法院起訴。
上個月,佛山照明發布公告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對515人(件)訴佛山照明“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民事訴訟立案。515件民事訴訟涉索賠金額為7342.83萬元及8.1899萬港元(約合人民幣6.466萬元)。
事實上,這僅僅是王智斌和吳立駿兩位律師代理的案件數量。由于人數眾多等原因,法院并沒有立即將所有立案起訴的案件遞交給佛山照明公司,而是分批進行。所以該公司此前公告的案件數量,遠不及實際起訴數量。王智斌律師告訴記者,中院以為法官曾向其透露,實際起訴到法院的人數已經有九百多人。如此算來,起訴金額也或已破億。
因果關系、系統風險將是控辯焦點
從今年3月被罰,4月第一批投資者起訴到法院,到10月下旬第一次開庭,佛山照明的投資者等待了半年的時間終于迎來第一次與公司就索賠問題的正式面對面交流。王智斌律師透露,這樣的速度在同類案件中不算快也不算太慢。
對于首次開庭的內容,王智斌律師透露,法院在開庭通知電話里就口頭告知,要求律師提前一兩天趕到進行證據交換。至于庭審內容,王律師預計,原被告雙方將會針對公司虛假陳述行為與投資者損失的因果關系、投資者損失與系統風險的關系等事由展開控辯。而這也是此類案件控辯雙方爭議最多的關鍵點之一。
五百多起案件一次就能開完嗎?是否需要連開數天?是否會有大批投資者前往法院進行庭審?對此,王律師表示,估計案件會一天開完,雖然案件數量眾多,但是性質一樣,主要由兩位代理律師代表投資者進行辯論,不會出現五百多位投資者和一家公司進行“對峙”的場面。此外,這類案件庭審僅為一些原則性問題的控辯與認定,具體每位投資者的索賠資格認定、損失金額計算等事項,需要仰賴大量的庭后工作。
佛山照明:已聘請十人律師團積極應訴是否和解“看情況”
面對投資者人數眾多、來勢洶洶的起訴,佛山照明公司反應如何?昨日下午,《投資快報》記者撥通了公司董秘的電話,其表示,公司已經委托了律師機構對積極應訴。
對于此前媒體報道的佛山照明為應對投資者起訴聘請“十人律師團”的一事,董秘并未進行否認,但是他表示,公司并不是刻意要制造什么“豪華陣容”,而是認真積極聘請專業律師機構進行應對。由于案件數量人數眾多,需要的律師數量自然也就比較多。
從此類案件的歷史判例來看,上市公司與投資者最后大多以和解收場,佛山照明公司是否會在首次開庭時表現出和解意愿,或者堅定不予和解?對此,其董秘表示,一切還要“看情況”,現在還無法進行透露。他強調,公司會積極應對,一切以公告為準。
雖然沒有明確表示愿意和解,但是“看情況”三個字的表達,并非此前有媒體報道的“堅決不和解”態度。
維權律師:首批開庭將對后案產生重大影響
為何此次開庭的僅為兩位維權律師代理的投資者?對此,作為此次開庭律師之一的吳立駿表示,可能是因為其與王智斌兩位律師暫時代理人數最多有關系。
事實上,先召集“權重”律師進行開庭,在國外證券民事審判中已有先例。美國此類案件的處理方式質疑,就是權重最大的律師開庭產生結果后,該開庭意見與結果將適用所有相關其他案件。吳立駿律師表示,法院也沒必要對所有其他類似案件都聽一遍辯論意見,所以此次22日的開庭變得尤為重要。
然而,也有律師并沒有這么樂觀,其表示此類案件的審理并不能完全參照美國模式。首批案件開庭后,陷入長久的停滯期,直到拖過訴訟時效的案例也不少,所以具體情況要審理結束后才能確定。
兩年內不一定出結果觀望投資者別錯過訴訟時效
知名維權律師厲健表示,根據此類案件司法實踐,在兩年訴訟時效內,法院通常會安排部分案件開庭,開庭后雙方均表示有調解意向,但以原告人數、索賠總額尚無法確定、調解時機暫不成熟為由,共同申請法院延長審限,然后,法院擱置全部案件,在2年時效屆滿后,集中組織調解,如調解不成則分批開庭、依法判決。
厲健律師同時表示,鑒于此類在2年訴訟時效內通常不會判決或調解,因此提醒那些符合索賠條件但仍在觀望、希望在別人勝訴后搭順風車的投資者及時起訴。等2年時效期滿其他股民的案件調解或判決勝訴了,再去急忙起訴就會“錯過時效、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