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通過專家公開評審,確定10個城市為第二批“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城市”,分別為:石家莊市、唐山市、鐵嶺市、齊齊哈爾市、銅陵市、南平市、荊門市、韶關市、東莞市、銅川市。
入圍該項目意味著,中央財政現有支持節能減排和新能源發展的各項政策優先向示范城市傾斜,對符合條件并列入實施方案的項目按現有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對示范城市列入節能減排實施方案但現有政策未覆蓋的項目,中央財政根據項目投資、地方投入和節能減排效果等情況給予綜合獎勵,由地方統籌用于相關支出;示范城市所在省市安排一定資金,專項用于城市節能減排。
節能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是兩部委對已有單項節能減排政策向政策集成或綜合示范轉型的探索,2011年首批確定了8個試點城市。至2012年底,中央財政累計向首批示范城市安排綜合獎勵資金40億元,8個城市所在省、市級政府安排資金超過200億元。2013年繼續安排8個示范城市綜合獎勵資金40億元。同時,除現有政策向示范城市傾斜外,中央財政按照3年示范期每個城市15-20億元的規模再安排綜合獎勵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