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是燈具行業知名度較高的品牌。近日,其商標所有者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以北京東方雷士國際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商標權為由,將其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對方停止侵權,并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北京市豐臺區法院已受理此案。
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訴稱,其依法優先享有以“雷士”為字號的企業名稱權和“雷士”注冊商標專用權。經過公司持續推廣和宣傳,雷士照明已成為國內照明行業第一品牌,“雷士”商標不僅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還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等榮譽。被告北京東方雷士國際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照明燈、燈商品及包裝上,使用了“雷士之光”商標,并在其公司網站、產品宣傳冊、名片等商業活動中使用,足以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其行為侵犯了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此外,東方雷士公司將“東方雷士”作為字號登記企業名稱,并在同業經營中使用,易使相關公眾混淆誤認,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據此,惠州雷士公司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東方雷士公司立即停止在照明燈、燈商品及其商品包裝及網站等商業活動中使用“雷士之光”商標,停止使用包含“東方雷士”字號的企業名稱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