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飾產品的定位包括款式、風格、光源、材料、價格和品牌等因素。作為燈飾的生產企業,在價格因素上本應對燈飾的出廠價、批發價和零售價格做出規劃,并在整個銷售過程中對銷售各環節的價格執行狀況進行嚴格地管控,防止價格產生偏離和波動。
目前,多數的古鎮燈飾廠家只設定了燈飾的出廠價,沒有對終端銷售的零售價進行規定和指導,同時,即便是出廠價,也是在執行時通過討價還價才確定的,是一個變動的價格范圍,不是一個確定的價位。因而,在價格管理方面較為初級和落伍。所以,現在廠家產品出廠定價的方式是,一款新燈飾面市,先設定出廠底價,經銷商來廠家訂貨時,雙方討價還價中只要不低于底價,便可達成交易。隨后,經銷商將燈飾運到地方市場,批零價格是自行確定的,基本上是想賣多少就是多少,有時還會隨行就市地調整。
現在,零售的燈飾零售價一般是出廠價的6~10倍。零售價格這樣形成以后,顧客來買燈飾還可以還價,最后降到五折銷售。即便如此,經銷商的利潤率仍為300%~500%左右。此時,一個最大的問題是,廠家產品的零售價,最終是由經銷商來確定的,而不是廠家自己。由于經銷商的加價行為輕易修改了燈飾原有的市場價格定位,極易造成原來物超所值的產品設計,變成了昂貴的燈飾。
由于經銷商的加價行為造成對產品的傷害,使產品的市場競爭力減弱,目標購買人群減少,導致燈飾銷量減小,最終廠家的市場份額變小。追究原因,是廠家的銷售模式中價格管理落后引起的。
其一:由于缺乏產品價格的管控意識,對價格理解的粗淺,廠家只考慮在門店把燈飾賣出去,掙得一時的市場銷售額,而忽視燈飾的零售價問題,沒有明確設定燈飾的參考零售價,聽任價格偏離。
其二:廠家沒有實施價格管理,不派出銷售人員深入市場一線,指導經銷商嚴格執行價格政策,而是放任經銷商自行定價,自己賺取暴利,其實是以犧牲廠家的燈飾產品市場份額和產品生命周期為代價的。
其三:在經銷商的銷售終端,顧客根本無法正確認知一個燈飾品牌的真正定位,久而久之,在消費者心目中,形成了燈飾無品牌、買燈只看款式的無奈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