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2004》(以下簡稱“標準”)是建筑工程設計師設計應用照明電器最重要的一部標準,它包括了各類建筑照明設計的數量指標如照度、質量指標、照明功率密度限值、照明配電及控制等,涵蓋了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的照明標準和節能標準以及有利于執行的“照明管理與監督內容”,對于實施綠色照明,促進照明科技進步和高效照明產品推廣產生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隨著我國照明技術的不斷發展,特別是最新一代光源LED在室內外的不斷擴大應用,再加上節能減排的趨勢要求,對于建筑設計標準提出了新的要求。此背景下,標準的制訂單位--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也開始了這一標準的修訂意見征詢活動。據了解,本次新標準的修訂從調研再到完成征求意見稿、報批,預計可能需要2年的時間。
節能指標將更嚴格
“標準的編制既要以為人本,創造良好的光環境,反映我國照明技術水平并促進其發展,具有科學性、實用性和前瞻性,并結合中國實際情況向國際標準靠攏,同時又要反映中國的實際水平。既要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又要做到維修方便、使用安全、節約能源、保護環境、保障健康和綠色照明等。
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建筑環境與節能研究院趙建平副院長指出。隨著照明技術及應用的發展,標準的內容也需與時俱進,此次標準修訂將進一步嚴格節能的指標,增加有關LED應用的指標設置等。
LPD是指照明功率密度,是建筑房間或場所單位面積的照明安裝功率,單位為瓦/平方米。LPD值是評價建筑節能的主要指標,規定LPD限值,關系到在照明領域的節能、環保等,將促使照明設計全面考慮和顧及照度水平、照明質量和照明能效,促進在設計中推廣應用更高效的光源、鎮流器、燈具及其他產品。在實際應用中,LPD限值的規定成為有關主管部門、節能監督等部門對照明設計、安裝、運行維護進行有效監督和管理的重要依據。
GB50034-2004標準制定時的一個重大變化就是增加了辦公、居住、商業、旅館、醫院、學校及工業等7類建筑的108種常用房間或場所的LPD最大允許值,除了居住建筑外,標準中的其他6類建筑的LPD限制均屬強制性標準,這也是我國照明設計標準歷史上的首創。
當前全球節能環保壓力逐步加大,LPD值的意義也更加凸顯。據了解,此次標準修訂,LPD值可能會做較大的調整,使LPD值更符合節能的趨勢和要求,將會重點考慮如何降低已有建筑的LPD值,擴大公共建筑中房間類型的節能標準的規定等問題。
應該看到,LPD值的規定以及可能進一步的降低對于照明設計而言會是一個很大的挑戰。比如,在標準的現實執行中,滿足節能規定的LPD值與實現建筑的美觀裝飾要求常常”魚與熊掌不可兼得“,也成為建筑設計師最為頭疼的事情。
有設計師表示,尤其是在酒店照明設計,白熾燈或者鹵素燈在光線控制等方面效果較好,很多酒店包括一些國外的連鎖酒店,在裝修配合的時候會大量采用白熾燈,這樣一來在節能方面一定會超標,節能檢查時也一定無法通過,這種節能與裝飾要求無法兩全的狀況也常常會引起設計師與甲方之間的矛盾。”究竟是注重效果還是節能?或者在兩者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需要標準規定進一步明確。“有設計師如是說。
另外,實現綠色環保、節能減排是標準制定的目標之一,除了規定LPD值,對于照明節能的實現,業內專家紛紛表示控制系統的節能也非常重要,需要業界重視。照明耗能方面,除了光源本身,照明系統整體的耗能也非常可觀,控制系統節能非常重要,可以通過一些控制系統實現智能照明,達到二次節能或多次節能。
有專家甚至表示LPD值可能會限制安裝燈的數量,但這不應該成為節能衡量的全部,通過智能照明實現的節能很可觀,照明控制的地位應該比LPD值的地位更高。但是通過調光技術調控LPD值,成本較高,客戶是否可以接受高成本的東西還需要慎重考慮。
可以看到,盡管LPD值的降低趨勢對照明設計會是巨大的挑戰,但從某種角度來看,這種節能要求帶來的設計壓力和挑戰,也會促使照明設計中更多考慮采用有利于降低能耗的照明產品,這為LED提供了可以發揮節能、易于實現智能控制等特點的廣闊空間。
LED寫入標準面臨的問題
作為未來的照明光源,LED的技術發展可謂日新月異,應用領域不斷拓展,其在室內照明領域的應用被廣泛看好,此次新標準的修訂也將LED光源的選擇使用納入了考慮范圍,增加LED應用場所及性能指標的內容,對于LED而言也是一個很好的機遇。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是應用標準,與一般的產品標準不同,應用標準中規定的一些參數會影響到整個行業以及企業的生存和發展,甚至整個國家照明設計水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從推動照明領域的技術進步來講,GB50034-2004標準提高了很多指標要求,比如標準中”辦公建筑照明標準值“中普通辦公室的照度標準值要求由原來的150lx提高到了300lx,顯色指數由60提高到80,高檔辦公室的照度標準值要求達到500lx等。標準的實施對照明行業的發展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對推動新產品的應用影響也很大。
在標準”照明光源選擇“部分中規定”高度較低房間,如辦公室、教室、會議室及儀表、電子等生產車間宜采用細管徑直管形熒光燈;高度較高的工業廠房,應按照生產使用要求,采用金屬鹵化物燈或高壓鈉燈,亦可采用大功率細管徑熒光燈“,在當時鹵粉熒光燈為主流的的情況下,標準實施對三基色熒光燈的市場應用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也推動了國內照明技術水平的提高。
作為應用標準,光源一般會傾向選擇成熟、定型的產品,標準的制定實施也相對處于靜態,而LED是新興產業,LED光源與傳統光源在性能等方面也有很多不同,且處于快速動態發展的過程中,產品的更新換代速度非常快,如何處理好動與靜的關系,如何讓制定的標準,引導并規范LED應用的同時又能推動LED的技術發展等問題成為標準修改的一個難點。
LED該如何寫入標準?對于LED來說,用目前的眩光、顯色性等評價指標是否合適?在滿足基本照明要求的前提下,如何評價光源在健康、安全、舒適性等方面的性能?對此,業界人士展開了廣泛的探討。
首先是眩光問題。GB50034-2004標準規定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常用房間或場所的不舒適眩光應采用統一眩光值評價,室外體育場所的不舒適眩光應采用眩光值評價,同時標準規定了統一眩光值和眩光值的計算方法和最大允許值規定,比如,圖書館建筑照明標準值中UGR值要求一般為19,商業建筑照明標準中UGR值要求一般為22等。
目前LED存在眩光問題是不可否認的事實,有業內人士表示,LED表面亮度非常高,容易產生眩光,因此,對于LED應以綜合性指標衡量而不是單單考慮光效,比如整個能效的規定,綜合考慮室內照明顯色指數、色溫等幾個方面,制定燈具的能效標準。也有人表示,LED光學配光方面,因眩光一面的光強值會比較強,可以利用匹配LED的燈具新造型,解決光點問題,降低光強,將光點調整平緩。另外,標準中可以設定LED的眩光指數并加上限制條件。
其次是光色評價。當前標準對光源顏色做了規定,室內照明光源色標按照光源的相關色溫分為三組,同時規定,”長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間或場所,照明光源的顯色指數不宜小于80“.當前,同時滿足色溫和高顯色性的要求,尤其是在低色溫的情況下實現高顯色性,對LED而言比較困難。
有業內人士表示,色溫與熒光粉的關系很大,不同的芯片波長用的熒光粉就完全不同,建議對LED采用色坐標制定色溫標準,色溫整體漂移最好不超過20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