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掏空某科技公司3000多萬元新臺幣(折合人民幣約606萬元),臺灣綜藝天王吳宗憲日前被判刑。據臺灣媒體昨日報道,因吳宗憲認罪并與投資人保護中心達成和解,臺北地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吳宗憲徒刑1年零10個月,緩刑3年,罰款300萬元新臺幣(折合人民幣約60萬元)。
據悉,因投資LED節能產業虧損連連,吳宗憲與上柜公司聯明行動科技董座許豐揚勾結,利用假交易共同掏空聯明3250萬元(新臺幣,下同)資產,去年被起訴。在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吳宗憲還曾信誓旦旦地表示絕無掏空,“我不會弄假合約,不可能犯罪。”
吳宗憲曾一度表示,“若犯罪就退出藝能界”
一度嘴硬 “若犯罪就退出藝能界”
是非眾多 今年5月也曾被告詐騙
作為臺灣娛樂圈的大佬,吳宗憲隱退之后的“轉型”可謂艱難。自2006年起,吳宗憲開始癡迷于LED事業,幾乎將所有收入都扔進了阿爾發光子科技公司。可惜事與愿違,隨著歐洲及美國的經濟持續下滑,臺灣電子產業迎來冬天,2010年下半年阿爾發公司陷入財務危機。
2011年11月,財務困難的吳宗憲承認,已以4億元臺幣(約8448萬元人民幣)的價錢賣掉自己在臺北信義區的挹翠山莊豪宅,凈虧1億多元。同時,他還將妻子一塊價值3000萬元臺幣(約633萬元人民幣)的翡翠賣掉套現。臺灣媒體指出,吳宗憲是因LED公司經營不善,才無奈變賣房產以求流動資金。對此,吳宗憲拒不承認。
2013年5月,吳宗憲卷入官司麻煩。臺北地檢署收到控訴,指吳宗憲和朋友合伙投資大陸表演活動,但合約內容疑涉詐騙行為,因此傳喚吳宗憲出庭說明。吳宗憲表示,這件事是合約上的小糾紛,“和原告是老朋友,大家開誠布公講清楚就好了。”
不過,2011年7月接受臺北警方偵訊后,吳宗憲曾經一度理直氣壯,笑對媒體稱自己是來作證,并不是被告,“我不會弄假合約,宗憲可能犯錯,但不可能犯罪,你可以欺騙自己,但不能欺騙你的衣食父母。”他還眼泛淚光發誓:“若有犯罪,一定退出藝能界!”
但2012年3月,檢警依據資金流向等具體事證,認定他和許豐揚等10人連手掏空聯明行動科技公司資產,一并起訴,并求處許豐揚15年重刑,吳宗憲因并非主謀,未被求重刑。
此前聲明“若犯罪必退出藝能界”的吳宗憲,此后十分低調,只字不言退出,“沒有做的事也不用去擔心,檢察官有檢察官的認知,或許跟我們有落差,就讓法律去還原真相,其它的就交由律師去處理。”
而今年1月16日,吳宗憲到臺北地院出庭,再度強調絕無掏空,沒有認罪,還說自己好得很,希望記者不要亂寫。此案全天開庭,吳宗憲嘆氣說,“我LED做得很好,工作也很忙,昨天才從北京回來,真是浪費我時間。”
事情原委 與友人假交易真借貸
據臺灣蘋果日報消息,吳宗憲是在去年被正式起訴的,而當時起訴的罪名是《證券交易法》業務侵占,最重可處10年徒刑。時隔一年,最終的判決結果是徒刑1年零10個月,緩刑3年。
事實上,距離案情最初曝光已有兩年時間。2011年,聯明行動科技爆發“掏空案”,該公司前董事長許豐揚涉嫌以挪用、借貸、投資、操縱股價、虛增營收或虛偽增資美化財報等手法,挪用公司資金近億元新臺幣,其中有6000萬被查出來于2009年1月流向吳宗憲的LED節能產業阿爾發公司賬戶。
據悉,吳宗憲因為年輕時愛玩音樂,進而與許豐揚成為朋友。雖然表面看上去是聯明行動科技公司向阿爾發公司購買LED產品,但檢調方認為這筆賬很可疑。
2011年7月13日,吳宗憲遭臺北檢署約談,因其涉嫌“假交易、真借貸”,違反商業會計法。吳宗憲在調查時也坦承:“當時聯明行動科技用6000萬本票向我購買LED燈,但后來因產能不足,3月就取消合作。事后我退還了3600萬現金,剩余的2400萬還沒有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