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美、綠色的城市照明環境,已成為展現深圳現代化城市形象的重要名片。記者昨日在深圳官方微博獲悉,《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照明管理辦法(草案稿)》(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公布,并公開征求意見。記者看到,新《辦法》擴大了適用范圍,明確了管理主體,還鼓勵利用建筑內部照明營造城市景觀。
《辦法》根據新形勢下的職能和事權劃分明確城市照明規劃、建設和維護管理部門以及責任分工,對市、區、企業和社會在城市照明工作中的責任進行了明晰,在市、區職能部門之間進行縱向職責分工。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提倡和鼓勵利用建筑物內部照明方式營造城市照明景觀。
記者看到,第二十三、二十八條表示,按規劃應當設置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建(構)筑物,建議利用建筑物內部照明(如內透光等)方式營造城市照明景觀,并對內部照明進行整體控制;建筑物內部照明按城市照明主管部門要求亮燈的,市財政按有關規定給予維護費和電費補貼。
此外,擅自從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接電的,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2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