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燈飾店賣正品沒賺錢,吳某輝等人倒賣假的雷士燈具,賺了1萬多元,不僅自己被抓,還連累另兩名員工。
在倒賣假雷士燈之前,江西人吳某輝賣過另一種正品燈飾,但銷路不好,結果燈飾店難以為繼。吳某輝便與唐某泉、樊某菊商量,搞一些假的雷士燈來賣。2012年11月份,他們在豐澤區(qū)泉秀街道九灌路租了個店面,從廣東買來假的雷士燈。吳某輝負責購買假冒產品,唐某泉負責銷售,樊某菊負責財務。
2013年5月28日,經群眾舉報,豐澤警方來到該店面,將唐某泉、樊某菊抓獲,并查扣了部分假冒的產品。10多天后,吳某輝向警方投案。
經查,在半年多的時間里,吳某輝等三人銷售假冒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NVC、雷士”注冊商標的各種型號照明產品,金額約7.3萬元,從中牟利10645元。
經審理,豐澤區(qū)法院認為,吳某輝、唐某泉、樊某菊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予以銷售,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品罪,且數(shù)額較大。據(jù)此,法院一審分別判吳某輝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