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LED戶外廣告晚上10時半以后將禁止開啟。昨日,廣州市政府官網正式公布了《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修訂)》(下簡稱《辦法》),除LED戶外廣告限制規定變化外,《辦法》還刪除了“不得利用臨街建筑物玻璃設置戶外廣告”的規定。《辦法》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不能利用立交橋進行廣告和招牌設置
《辦法》第七條顯示,市城管部門將會同市城鄉規劃部門組織編制戶外廣告專項規劃,確定全市戶外廣告優化區、嚴控區和禁設區等空間布局以及分類控制圖。此前,市城管委景觀處處長李志剛曾對以上三個區解釋道:“總體而言,優化區指的是全市的主要商圈,比如天河路;而嚴控區則是一般路段,有商業需求但并不在商圈范圍內的;禁設區則主要是指居民區”。
《辦法》明確不得在國家機關、學校、住宅、名勝風景區等地設置戶外廣告,同時不能利用建筑物屋頂及城市橋梁、立交橋進行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值得注意的,相比以往的規定,該《辦法》刪除了“不得利用臨街建筑物玻璃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規定,并明確禁設區和嚴控區仍然要對臨街玻璃廣告、招牌“sayno”,而優化區的商業性建筑可利用臨街玻璃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但不能影響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功能。
來車垂直視角方向不設LED廣告
近年來逐漸普及的LED戶外廣告及招牌,由于亮度大,成為一大光污染源,影響周邊居民休息,甚至還影響道路行駛安全。對此,《辦法》對其作出了限制規定:禁止在禁設區和嚴控區內設置(公共信息電子顯示屏除外);禁止在朝道路與來車方向成垂直視角的方向設置等。值得注意的是,《辦法》還明確表示,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7∶30開啟LED廣告牌。
每年6月1日前須出具安全檢查報告
暴露于風雨中的戶外廣告和招牌,容易腐蝕,成為臺風季節的安全隱患。對此,《辦法》明確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人為其維護、管理責任人,要求責任人定期對其進行安全檢查和維護。其中,設置期滿2年的,設置人應當在每年6月1日前,向《戶外廣告設置證》審批機關提供安全檢測報告,經檢測不合格的,設置人應當立即整修或者拆除。如逾期未整修或拆除的,將由城管綜合執法機關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同時明確,戶外廣告或者招牌設施倒塌、墜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設置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