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5月1日起,廣州市每天22時30分至次晨7時30分將禁止開啟LED戶外廣告牌。近日,廣州市政府官網正式發布《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明確禁設區和嚴控區中的建筑物不得利用臨街玻璃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辦法》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要求,不得在國家機關、學校、住宅、名勝風景區等地設置戶外廣告,同時不能利用建筑物屋頂及城市橋梁、立交橋進行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
居住區禁設戶外廣告
如何避免以戶外電子顯示屏形式設置的戶外廣告和招牌亮度大成為城市一大光污染源?《辦法》對以LED戶外電子顯示屏形式設置的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設置路段、位置、開啟時間等方面予以規范。
《辦法》提出禁止在戶外廣告專項規劃確定的禁設區和嚴控區內設置(公共信息電子顯示屏除外);在多層建筑墻身設置的,其上沿距離地面不得超過35米;在高層建筑裙樓墻身設置的,不得超過建筑主體女兒墻的上沿;禁止在朝道路與來車方向成垂直視角的方向設置;禁止在每日22時30分~次日7時30分期間開啟。
針對不同區域對戶外廣告的需求不同,《辦法》通過設置3個不同需求等級的區域,對戶外廣告進行區別化規范。優化區主要指的是商圈,如北京路、天河路等商圈;而嚴控區是指一般設置路段,有商業需求但不在商圈范圍內;禁設區則為居住區。
具體優化區、嚴控區和禁設區怎么劃分?廣州市城管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優化區主要指的是商圈,如北京路、天河路等這些商圈,而嚴控區是指非商圈但也有商業需求的地方,而禁設區則是指居民居住區等。
戶外廣告專項規劃確定的優化區中的商業性建筑可以利用臨街玻璃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但不能影響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功能。而禁設區和嚴控區中的建筑物則不得利用臨街玻璃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
廣告收入由政府統籌安排
《辦法》規定11種情形下不得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與征求意見稿相比,不得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范圍增加了“住宅”,但刪除了“利用臨街玻璃”的條款。對于為何放寬臨街玻璃要求,市城管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一些大廈已經達到了全空調、全燈光的,比如說廣百等,不需要通過窗戶就可以滿足通風采光功能,這部分在符合規范的要求下可以設置戶外廣告。但廣州具體有多少這樣的地方可以設置還在具體地核查。
《辦法》還明確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人為其維護、管理責任人,要求責任人定期對其進行安全檢查和維護。其中,設置期滿2年的,設置人應當在每年6月1日前,向戶外廣告設置證審批機關提供安全檢測報告,經檢測不合格的,設置人應當立即整修或者拆除。
此外,《辦法》還明確,戶外廣告位置使用權出讓收入為政府非稅收入,由政府統籌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城市公共設施建設、城市管理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