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7:30開啟LED廣告牌;禁止在朝道路與來車方向成垂直視角的方向設置;不得在國家機關、學校、住宅、名勝風景點等地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記者14日從廣州市城管委了解到,《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修訂)》將于5月1日正式實施。
“限LED令”可以說是此次管理辦法修訂后的一大亮點。根據《辦法》第十二條,以LED戶外電子顯示屏形式設置的戶外廣告和招牌應遵守以下規定:禁止在戶外廣告專項規劃確定的禁設區和嚴控區內設置(公共信息電子顯示屏除外);在多層建筑墻身設置的,其上沿距離地面不得超過35米;在高層建筑裙樓墻身設置的,不得超過建筑主體“女兒墻”(建筑物屋頂外圍的矮墻)的上沿;禁止在朝道路與來車方向成垂直視角的方向設置;禁止每日22:30至次日7:30開啟。
記者了解到,“限LED令”的出臺,主要基于近年來越來越多城市“光污染”投訴,為此,戶外廣告和招牌的照明照度、亮度及色彩要求還應當符合《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規范》的要求。而“熄燈”時間段的安排,廣州市城管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內其他城市對此規范較少,此次規范主要參照了廣州的特點,“晚上10:30之后,各商業圈的經營基本進入尾聲,這樣的安排是合適的。”
LEDinside編輯觀點:戶外LED廣告牌多半絢麗耀眼,白天很漂亮養眼,但到晚上特別是深夜卻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不便。“光污染”的話題由來已久,但一直沒有統一的監管制度,隨著上海、廣州等地相繼出臺治理政策,相信很快就能在全國大范圍的形成合理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