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佛山照明)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廣州中院)相關法律文書,廣州中院已立案受理原告116人(件)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佛山照明提起的民事訴訟案。
以上116件案件索賠金額為2252.54萬元人民幣及54.66萬港元,其中起訴公司及部分時任公司董事、高管的金額為109.36萬元人民幣及10622.68港元。加上前兩次索賠案件,索賠人數多達千人,索賠金額逾1.8億元。
顯然,佛山照明索賠案持續發酵中。
千人索賠 “三重門”雪上加霜
事件開始于一紙處罰書。據2012年7月6日佛山照明公布的監管部門的處罰決定書,廣東證監局認定公司在2009年年報、2010年年報與中報、2011年年報與中報里,未披露與關聯公司的關聯關系、關聯交易。這一消息披露后引起佛山照明股價暴跌,當日跌幅達6.96%,投資者損失慘重。自佛山照明2012年11月初被立案調查到2013年3月下發處罰決定書的短短4個月內,公司股價從11元下跌到6.8元左右,下跌幅度近40%,大批中小投資者慘遭套牢。
由此,一系列索賠訴訟案開始拉開序幕。根據索賠條件,在2010年7月15日到2012年7月6日期間購買持有佛山照明股票,在2012年7月6日出售或繼續持有佛山照明股票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均可以提起索賠。
2013年9月18日,佛山照明收到了第一批起訴文件,涉及515位股民的民事訴訟,索賠金額為7432.83萬元人民幣及8.19萬港元。雖然此案索賠金額不等,上至百萬下至千元,但無論是涉及的人數還是總金額,都可能是廣州中院所有類似的案件中索賠金額最大的案件。
對此,佛山照明在2013年9月23日發布的關于訴訟事項的公告中表示,“目前,上述案件已進入訴訟程序,但未開始審理。本公司將積極參加訴訟,并依法按照規定及時披露案件的進展情況。因案件未開始審理,目前還無法確定本次公告的訴訟案件對本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
有律師稱,股民獲得賠償的可能性極大。而從佛山照明自1993年上市至2009年的16年間派發的高達21億元的現金紅利來看,佛山照明也具備這個償還能力。
以上案件原定于2013年10月22日在廣州中院第三十一庭公開審理,但卻因佛山照明提起管轄權異議而未能如期開庭。
似乎在慢慢淡化的索賠案,再起波瀾。今年1月7日,佛山照明又收到第二批涉及672位股民的索賠訴訟,索賠金額為8709.47萬元人民幣。
至此,兩批訴訟人數合計達到1187人,索賠金額已突破億元。佛山照明因此承受的償還壓力大增。
據了解,該案中有律師曾試圖與佛山照明調解,但佛山照明以不符合賠償條件為由拒絕調解,不同意賠償。
前后僅兩個月時間,佛山照明又收到第三批索賠訴訟。截至目前,三批索賠案人數總共為1303人,索賠金額增至1.8億元。
起因信披違規 被證監會處罰
追根溯源,信息披露違規是中小股民起訴索賠的導火索。2013年3月6日,佛山照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3〕1號),佛山照明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予以行政處罰,其行為已構成證券虛假陳述。
處罰書顯示,佛山照明在2010年、2011年期間多次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規定,對涉及關聯方的重大擔保事項,以及與關聯方日常經營相關的關聯交易和投資、收購事項均未做如實披露等。據了解,在2010年和2011年兩年間,佛山照明共有5次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并且其中3次都涉及鋰電業務。佛山照明由此被責令改正和警告,并被處以40萬元罰款,其他相關責任人也被給予警告和不同程度的罰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投資者起訴該上市公司的條件已具備。這樣,因佛山照明證券虛假陳述行為而受損的投資者陸續向佛山照明索賠,希望通過法律途徑挽回損失。
LED領域顯身手
近日,佛山照明LED球泡再次刷新驕人成績,銷量高達1200萬只/月。
佛山照明的LED球泡作為室內應用照明產品的一員,多次刷新銷量記錄,原因有二:一、質量優勝,價格實惠,佛山照明自2012年大規模投入和發展LED以來,重點優化產品、加大研發力度、提高產品性價比、快速拓展網絡,不斷積累消費者的信心與口碑。LED產品在高效、節能、環保等層面優勝于傳統光源產品,其中,佛山照明“水晶系列”球泡更以高品質、低售價震撼全國市場;二、品牌推廣、渠道深化,佛山照明借助其健全的渠道和成熟的營銷網絡,在流通渠道、專賣店渠道、工程渠道上全面發力,并采用大量的會議營銷、密集的小區推廣、龐大的經銷商訂貨采購團以及豐富的市場宣傳等多種形式,搶占LED市場,助推LED照明事業發展。
小編有話說:
佛山照明官司纏身,一心只想快刀斬亂麻。面對LED照明發展機遇,燈王還是那個燈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