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范先生在新車前保險杠鑲嵌LED燈被罰款。
昨日,市民范先生向本報反映,五一期間,他開著剛買的SUV車行駛在鶴大高速公路上,在下道路口處被一名交警攔住。其告訴范先生他的車前保險杠上有LED燈,這違反了《遼寧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執行標準規定》并處予2000元罰款。
范先生告訴記者,4月份的時候他買了一輛SUV車。和大多數車主一樣,范先生也為自己的愛車加上了裝飾品。“我是在4S店內選的裝飾品,其中有一套前后保險杠,這個前杠上鑲嵌著LED燈,現在這種燈特別流行。只要車一打著火燈就會不分白天黑夜地亮著。但也就是因為這個我被罰了2000元。 ”
據范先生稱,他是聽店的銷售顧問的話,先去檢車上牌照,接著才到4S店做安裝的。“在安裝時,并沒有店員提醒我安裝LED燈會違法,但是聽交警同志說,這是非法安裝的標志燈具。后來我也查找了相關條文,在《遼寧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執行標準規定》的第44條中,確實有這條規定。 ”
范先生告訴記者,在安裝裝飾品時,4S店的工作人員并未對他有任何提醒,那么這個罰款是否4S店也會有責任呢?
昨日記者采訪了這家4S店的相關負責人,其表示:“安裝該套保險杠的顧客有很多,但是像范先生這樣被處罰的卻只有他自己,由于范先生提供的處罰單據看不清,我現在也不好說。 ”該負責人繼續表示,范先生除了要求4S店全額報銷罰款外,還額外要求其他補償。這也是他們談不攏的原因。
昨日記者咨詢了遼寧法棟律師事務所的陳銘利律師,其表示,如果范先生在安裝違法裝飾品前確實未有工作人員提醒,那么4S店是有責任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