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最近有了新的進展,該案確定將于7月9日在廣州市中院開庭審理。這是一起涉及千余股民的集團訴訟,截至4月底,起訴該公司的人數(shù)達1303人,索賠金額高達1.8億元,參與集團訴訟的股民人數(shù)之多實屬罕見。佛山照明遭千余股民集體訴訟,除了面臨巨額賠償之外,對企業(yè)影響也是難以預估,可以說,佛山照明這次真的是“鬧大了”。
面臨千人索賠 有投資者巨虧300萬
5月28日,有代理律師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傳票,首批涉及515名投資者的案件,將于2014年7月9日開庭審理,涉及金額為73428265 .25元以及港幣81899.29元。
上海杰賽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表示,上述515人中,由其代理的投資者人數(shù)為352人,其中既有A股投資者,也有B股投資者。本次投資者起訴佛山照明的過程歷經波折:該515案原定于2013年10月22日開庭,后因佛山照明提出管轄權異議導致開庭延期,廣州市中院駁回其管轄權異議后,佛山照明上訴至廣東省高院,廣東省高院再次駁回其管轄權異議后,才迎來上述開庭時間。
根據(jù)佛山照明2013年年報顯示,此案前后收到3批投資者起訴文件,人數(shù)總共達到了1303人,索賠金額高達1.8億元,占公司去年凈利潤的70%以上。
如果此案最終達成賠償,有可能將創(chuàng)下證券維權史上的新紀錄。
代理本案的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證券維權律師吳立駿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等待了一年多的佛山照明股民終于迎來了法院正式開庭的時間,也距離最終獲賠的時間更近一步。
2012年11月5日中午,佛山照明公告了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而被證監(jiān)局立案調查。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披露了廣東證監(jiān)局的調查結果。受此消息影響,佛山照明股價出現(xiàn)“六連跌”。
據(jù)吳立駿介紹,在他本人代理的投資者中,其中一位投資者虧損額達300多萬,該投資者在2010年10月的最高點買入,大約于去年年底清倉,虧損幅度達40%。
由于涉及投資者人數(shù)和金額都比較大,該案的立案一波三折。去年9月廣州市中院受理了首批投資者上訴,佛山照明隨后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要求將案件移送至佛山市中院審理,但最終被駁回。
據(jù)介紹,只要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含該日)期間買入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6日及以后賣出或持續(xù)持有股票至今,且存在投資差額損失的投資者均在此次索賠范圍內。
關聯(lián)交易未披露涉嫌違規(guī)
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披露了廣東證監(jiān)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決定書顯示,佛山施諾奇加州電氣有限公司、佛山市泓邦電器照明有限公司等15家公司是時任佛山照明的董事長兼總經理鐘信才的兒子等親屬直接或間接控制,是佛山照明的關聯(lián)方。但2010年以來,佛山照明隱瞞上述關聯(lián)關系,同時在與關聯(lián)方發(fā)生交易超過披露標準的情況下未經董事會審議、未予以及時公告,違反了相關證券法規(guī)。
為此,監(jiān)管部門責令佛山照明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鐘信才、時任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鄒建平等6名高管給予警告,并對其中的4人分別處以3萬至15萬元不等的罰款。
經查,佛山照明的相關關聯(lián)交易發(fā)生在2010年7月15日前后,2012年7月6日,佛山照明公告了兩份廣東證監(jiān)局的行政監(jiān)管措施決定書,其中揭示出佛山照明與4家關聯(lián)公司進行關聯(lián)交易的問題。11月5日,佛山照明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被廣東證監(jiān)局立案調查。
到2013年3月,佛山照明披露廣東證監(jiān)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時,涉及的關聯(lián)公司已從4家擴大到了15家。
只要符合時間條件就可獲賠償
2013年3月7日,有“現(xiàn)金奶牛”之稱的上市公司佛山照明發(fā)布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廣東監(jiān)管局下發(fā)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行為,監(jiān)管機關決定對佛山照明、董事長鐘信才及其他6名責任高管處以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
根據(jù)《證券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及責任人因虛假陳述給投資人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投資人主張民事賠償?shù)脑V訟時效為兩年,從證監(jiān)會或其派出機構公布對虛假陳述行為人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計算。具體到佛山照明案中,2013年3月7日,佛山照明公告收到廣東監(jiān)管局的處罰決定書。從這天起,股民索賠宣告開始,到2015年3月7日訴訟時效屆滿。
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佛山照明已構成虛假陳述。有望獲賠的投資者是:在2010年7月15日到2012年7月6日之間買入過佛山照明A股或粵照明B股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6日之后賣出或繼續(xù)持有股票的投資者有望獲賠。其中,2010年7月15日為佛山照明首次作出虛假陳述行為之日,即虛假陳述實施日。2012年7月6日,佛山照明公告收到廣東證監(jiān)局《行政監(jiān)管措施決定書》,稱廣東證監(jiān)局發(fā)現(xiàn)佛山照明存在未披露與相關關聯(lián)公司的關聯(lián)關系、關聯(lián)交易等違法行為,該日為佛山照明虛假陳述揭露之日。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證券維權律師吳立駿告訴記者,上市公司的虛假陳述是一種侵權行為,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舉證的義務在上市公司,只要這種虛假陳訴行為存在,并且造成了股民的損失,就可以推定二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吳立駿表示,佛山照明A股代碼000541和粵照明B股代碼200541同屬此次可以索賠的證券范圍,只要是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之間(含當日)買入佛山照明或粵照明B股的股票,并在2012年7月5日收盤時持有;或是2012年7月6日至2012年11月2日之間(含當日)買入佛山照明或粵照明B股的股票,并在2012年11月2日收盤時持有,都可以參加索賠。
他表示,佛山照明A股在2013年5月7日之后的股價無論是上漲或是下跌,都將與本次索賠沒有任何關系,即在前述時間之后股民買賣的盈利或者虧損都不會影響索賠的任何金額與獲賠結果。只要符合前述買入和持有的時間條件,盈利依然可以參加索賠并獲賠。
巨額索賠影響暫難評估
28日,佛山照明公司董事長潘杰在2013年度股東大會上就該公司面臨巨額索賠表態(tài)稱,將按正常程序積極應訴。其同時表示1.8億元是索賠金額,實際可能帶來的損失及影響暫難評估。
近日,千名投資者訴佛山照明索賠一案重回廣州市中院。對此,潘杰向媒體表示會去應訴,“調不調解也是要在法律程序的框架下看,走到哪一步再看”。
截至4月底,起訴該公司的人數(shù)達1303人,索賠金額高達1.8億元,而由于仍有不少受損投資者還在觀望,公司后續(xù)面臨的索賠人數(shù)和金額仍可能繼續(xù)增長。潘杰表示,目前對賠償金額還沒有準確的評估,“因為1.8億元只是投資者索賠的金額,實際上到底怎樣的情況還得看我們通過律師事務所走完法律程序才知道,現(xiàn)在是沒有一個準確估值的”,“所以到底影響有多大我們也還沒去評估”。
不過,公司董秘林奕輝表示公司目前不管是傳統(tǒng)照明產品還是LED產品生產基本滿負荷運行,“很多公司開始不做傳統(tǒng)照明產品,訂單就轉到了我們這邊,海外出口增長勢頭也不錯”。
而一季報顯示公司LED產品銷售額達到1.48億元,一個季度的銷售額已經達到去年全年的一半,超出市場預期。
大股東歐司朗控股方面的代表吳勝波對投資者關心的歐司朗控股后續(xù)是否有減持佛山照明股份的計劃,僅表示“將繼續(xù)合作下去”,沒有正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