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節能減碳,持續推動使用能源器具與設備的能源效率管理,經濟部將于2014年7月1日開始實施LED燈泡最低容許耗用能源基準管制,為亞洲第一個實施LED燈泡強制性能源效率管制地區。強制規范室內常用一般照明白光型LED燈泡能源效率須達75 流明/瓦(lm/W)以上、黃光型則須達70 lm/W,相較一般照明所用燈泡更具有節能效益,全面協助消費者落實照明節能,共同響應“全民節電行動”。
2013年全臺照明用電約267億度,占總用電量約10.9%;其中一般家庭照明用電,占全臺照明用電40%,主要使用省電燈泡(37.73%)及螢光燈管(42.15%),LED燈泡約占5.7%。近年來LED照明技術發展迅速,發光效率逐年提升,且價格逐漸下滑,使得LED燈泡市場占有率逐年提升,估計年銷售量約有500萬顆。自2014年7月1日起廠商所販售的LED燈泡,除必須符合法定最低容許耗用能源基準外,且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并已納入商品應施檢驗的程序,希能確實達到品質管制與節約能源目的。未來不符合能源效率基準LED燈泡,將不準進口或在國內銷售。
由于LED燈泡具有節能、壽命長、環保等特性,可用來替換目前所使用的鹵素燈泡、白熾燈泡或省電燈泡。經濟部能源局特別提醒民眾于選購LED燈泡時,請認明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即經標準檢驗局驗證,符合安全規范與最低容許耗用能源基準的產品,品質才有保障,同時能源局將擴大抽驗市售產品的能源效率,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目前全臺已公告18項產品的容許耗用能源基準,強制將高耗能產品從市場上淘汰;開放45項自愿性節能標章產品項目,以鼓勵廠商生產高能源效率產品;并推動冷氣機、電冰箱、汽車、機車、除濕機、省電燈泡、燃氣臺爐、即熱式燃氣熱水器、電熱水瓶、貯備型電熱水器等10項產品強制性能源效率分級標示,引導消費者選購高能源效率產品。
臺能源局表示,為因應未來電力供應可能面臨的困境,行政院已于6月19日通過“全民節電行動”方案,呼吁全民響應節電,希望未來一年全國以再節電1%為目標,從“政府帶動”、“產業參與”及“民眾自發”三大方向推動,其中“民眾自發”方面,有賴全民于需求端改變能源使用行為,并養成節電習慣,以有效控制用電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