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佛山照明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
據悉,本案是關于部分股東就佛山照明信息披露違規而提出索賠訴訟,此次審理的糾紛案件包括352名投資者向佛山照明索賠4725萬元和163名投資者索賠1500萬元,共涉及索賠約6200萬元。
開庭當日,案件涉及的被告方佛山照明代理律師及原告方代理律師均出席開庭審理,雙方在本案就是否構成證券法上虛假陳述、佛山照明股價下跌是否由系統性風險決定、信息披露問題是否構成重大性事件、投資者身份認定及交易記錄等進行了激烈辯論。
最后,被告方強調原告提供的股東身份及交易資料等存在問題,認為原告并未完成舉證責任,所以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法庭主持雙方進行調解,雙方均表示同意。而據了解,之后被告方主張應由原告方先拿出調解方案,本案能否最終達成和解還有待觀察。
“再好的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如果一旦涉及違規操作、隱瞞事實、欺騙股民,就算法律無法制裁,日后的路也不會好走。”有股民氣憤的表示,“因為一旦失了誠信,就意味丟了未來。”
據了解,佛山照明從2010年就因隱瞞關聯交易及在與關聯方發生交易超過披露標準的情況下未經董事會審議和未予以及時公告等先后接受了各種處罰。
據佛山照明2013年年度報告顯示,從2013年9月開始其前后收到3批投資者起訴文件,人數總共達到了1,303人,索賠金額高達183,048,363.75元人民幣及628,480.63元港幣。其中同時起訴公司及部分時任公司董事、高管的金額就達3,075,466.21元人民幣及港幣 10,622.68 元。
因此,有內專家指出,“佛山照明因隱瞞關聯交易而造成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直備受媒體關注,這也給佛山照明的品牌形象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如果不處理好后續股民集體訴訟事件,其影響會更加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