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美國商務部初步認為,進口自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的部分光伏產品存在傾銷行為,并確定了相應的傾銷稅率。
來自中國大陸的晶體硅光伏產品只有天合光能的稅率在30%以下,其余應訴公司的稅率則被定為42.33%或58.87%,未應訴的公司稅率被強制定在了165.04%;臺灣地區的昱晶能源稅率是27.59%,茂迪工業為44.18%,其他公司定為35.89%。而這無疑對2013年大陸及臺灣地區創造近15億美元的光伏出口企業造成了較大打擊。值得一提的是,來自臺灣的“電池”公司被放在了這輪禁令中,這也是與2012年美國對華光伏第一輪“雙反”制裁相比最不同的一點,會促使中國大陸的組件廠商蜂擁至馬來西亞和韓國采購相關光伏產品。
記者查詢了美國當地網站后了解到,自中國大陸進口的光伏產品價值從2011年的31億美元減少至2013年的14.5億美元;而自臺灣地區進口的光伏產品數量則從2011年的2.566億美元攀升至2013年的6.568億美元,臺灣地區的光伏產品數額在增加,中國大陸則在減少。
“大陸光伏產品對美減少的原因,是2012年末美國對中國光伏產品做過制裁的關系。”國泰君安分析師侯文濤對記者說,當時反傾銷稅在18.32%至249.96%之間,反補貼稅為14.78%至15.97%。而在第一次的“雙反”中,中國大陸企業所生產的電池及組件是“雙反”范圍,部分廠商一方面在減少對美的出貨量,一方面通過采購臺灣當地的電池來規避政策,因而臺灣的光伏產品出口美國的數量也就順勢增加了。
而在這次的“雙反”調查中,情況又有所不同。華澳信托分析師王潤川表示,這次“雙反”強調的是,如果硅片來自于中國大陸,而組件和電池在國外并出口至美國的話,不在“雙反”范圍內;而如果使用中國大陸的硅片、臺灣的電池再返回到中國做成組件,出口美國就會被征稅,簡單說等于是把臺灣電池廠商逼到了非常困難的處境中,最受影響的就是臺灣公司。
在這次調查中,被征稅的公司幾乎覆蓋了國內的一線廠商,如天合光能、晶澳太陽能、晶科能源、阿特斯、英利、正泰太陽能、海潤光伏、中利騰暉等,其中天合光能的稅率最低,為26.33%,無錫尚德為42.33%,昱輝陽光和晶科能源為58.87%,還有一些公司則高達165%的稅率。
一家大型光伏企業的高管稱,現在確定的稅率要比當初預計的高一些,“之前覺得可能在30%了不起了,沒想到居然還有165%的稅率。”他說,一些尚未對此“雙反”做足夠反應且對美仍然有很大出口量的公司,有可能與臺灣企業一樣受傷,“有些公司若有準備的話,會好很多。”
那么,這輪“雙反”調查中,中上游企業的命運會如何呢?隆基股份一位高層告訴記者:“我們公司的法律部門曾就這一問題也做過探討,上游硅片廠商是否受此事的影響?我們后來看了相關條文后判斷應不受影響的。我們大部分的產品出口到海外,包括這次申訴人Solarworld也用我們的硅片。如果多晶硅和硅片公司的下游客戶集中于大陸組件廠,受影響的比例或許要大一些。”而一位熟悉昱輝陽光的人士也提及,昱輝陽光的不少產品是在海外代加工的,即便受到了“雙反”的征稅要求,可能也不會有太大的波及。
“當然,受美國‘雙反’影響之后,大量臺灣地區的光伏企業也可能去其他市場謀求發展,進一步加劇其他新興市場的競爭。”王潤川說,“不過目前‘雙反’還是初步裁定,各公司也會看終裁結果再伺機而動。”按照美國商務部的時間表,今年12月15日會出終裁結果,不排除終裁和初裁的結果完全不同的這一可能性。
可以借鑒的是,2013年6月,歐盟委員會曾對中國光伏產品的“雙反”調查作出初裁,8月6日前征收了11.8%的臨時反傾銷稅。而當年12月5日,雙方達成了價格承諾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