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召開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國務院關于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指出,地方政府隱瞞收入823億元,違規補貼1261億元。其中的“貓膩”事件實不簡單,不禁讓人反思,燈飾照明行業又存在哪些“貓膩”呢?
貓膩一:“山寨”品牌攪亂市場
調查顯示,截至今年5月,全球LED專利訴訟案件高達20余起,海外企業對國內LED起訴案件多達20件。為何會有這么多專利案件的發生,這無疑是“山寨”品牌惹的禍。
前段時間,浙江某私企老板葉為群為了多賺錢,專門從小作坊進貨組裝,再貼上“美的”、“歐普”等大牌的標簽,公開在南京某裝飾城銷售這些山寨的燈具和浴霸等,導致大量的假冒偽劣電器流向附近省市。因為與客戶起爭執打了起來,報警后東窗事發。經過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鑒定,葉為群提供的“歐普”家電等產品均不合格。天津歐普公司也提供了相關證據,證實了葉為群的“歐普”系列產品、商標、外包裝等均為假冒。后來葉為群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檢方提起公訴。
這僅是一個簡單的“山寨”品牌的案例,更有甚者進行明目張膽的“盜竊”。去年惠州雷士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商標所有者以北京東方雷士國際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侵犯商標權為由,將其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對方停止侵權,并賠償相應經濟損失。惠州雷士光電科技郵箱公司表示,其依法優先享有以“雷士”為字號的企業名稱權和“雷士”注冊商標專用權。經過公司持續推廣和宣傳,雷士照明已成為國內照明行業第一品牌,“雷士”商標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而北京東方雷士國際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生產銷售的照明燈、燈商品及包裝上,使用了“雷士之光”商標,并在其公司網站、產品宣傳冊、名片等商業活動中使用,足以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其行為侵犯了原告注冊商標專用權。此外,東方雷士公司將“東方雷士”作為字號登記企業名稱,并在同業經營中使用,易使相關公眾混淆誤認。
以上的案例都是一種“山寨”的行為,只是“山寨”的形式不一樣罷了。山寨模式是中國特色的一個模式,總的來說,“山寨”品牌模式沖擊市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方式:一是借助大品牌名字,實行“貼牌山寨”;二是借助大公司名字,進行異地改名;三是借大品牌專利,以稍微更改進行小差別的混淆視聽,獲得更大的利潤。
貓膩二:“虛標”類產品蒙混過關
近期,很多消費者反映目前市場上在售的LED燈泡虛標瓦數現象嚴重,不少商家卻直言,LED燈品牌上百種,多數都是小作坊生產,虛標瓦數是很正常的現象。這不僅讓消費者“心痛”,更加值得反思,這“虛標”類的產品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猶如某一消費者在某燈具批發市場花8元錢購買了一個4瓦的賽沃牌LED燈泡,使用后發現其亮度還不如3瓦功率的白熾燈泡,這讓他感到很詫異。隨后,他拿著該燈泡到在質監部門工作的朋友處測試發現,該燈泡實際功率只有2瓦,屬于嚴重虛標功率數據。
經過考察,“虛標瓦數已經成為行業潛規則了。”一位業內人士表示,作為生產廠家,一般都清楚他們生產的是不是足瓦數的LED燈泡。據了解,按照相關規定,LED燈泡的功率誤差在正負百分之十內是合適的,即產品如果標的是3瓦,則燈泡實際在2.7瓦到3.3瓦之間都是可以的。如果超出了這個標準,則為虛標燈具。可“虛標”類產品在市場上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了,燈飾照明的行業人員早就習以為常了。同時,“虛標”類產品不僅僅是瓦數的虛標,還有節能燈功率的虛標。
貓膩三:工程招標背后的秘密
縱觀LED照明市場,市政亮化工程、商業場所照明工程仍是其主要發展形勢,但總有一些工程招標很坑爹。
比如,有一個單位想買一批超過10萬只的光源,給出的標書內容硬件條件是:要進口品牌和高性價比(限價77萬)。結果只有飛利浦、歐司朗、GE一起應標,過程中飛利浦和歐司朗放棄,只有GE投標競價,而且GE為了拿下這個標特意申請了最優惠的工程特價去投,結果最后卻是佛山照明中標。這背后又隱藏了什么不為人知的秘密呢?
經過調查發現,原來在工程招標背后有很多的“貓膩”,由于工程設計的層面比較多,燈飾照明企業要爭取到一項工程,就必須要面對政府官員、建筑設計方、工程施工方和室內設計等各方面,因而在競標時就要打理好各層關系。這就必然會形成有的官員為了個人功績而廣推勞民傷財的項目,有的人為了斂財而進行桌底交易。以至于無論是政府采購還是工程項目建設項目時,官商勾結,通過肆意操縱投標,造成虛假招標、圍標串標等腐敗現象。
甚至于在工程招標時,有些實行了地方保護。地方政府用這種方式來扶持當地LED企業的發展,本來無可厚非,但從長遠來看,當地政府對外地企業采取的以投資換工程中標的方式,要求外地企業要在本地投資建廠已經成為了LED照明市場的“潛規則”。這對于中國LED產業的長遠發展并不是一件好事,反而會挫傷LED照明企業的積極性。
貓膩四:行業補貼亂象
自《報告》之后,廈門信達、華燦光電等上市公司紛紛對外公告了收到各級政府財政補貼、資助資金的信息。經調查發現,LED企業成為近年來最容易獲得政府補貼的公司,許多民營公司正是憑借這一優勢拿到補貼,但是地方財政補貼亂象一直“隱隱作祟”。
梳理近幾年國家各部委、各省份年度審計報告發現,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12年,我國全社會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投入總量達10298.4億元,總量居世界第三。其中國家財政補貼在科研經費補貼這一塊,“貪”、“吞”、“挪”、“騙”屢見不鮮。為了獲得更多的科研經費補貼,形成的官商勾結,只需給官員一定的“返點”即可申請。
好比去年廣東雪萊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套取高額補貼事件在公眾面前曝光,據國家審計署透露,該公司高效照明產品推廣項目,通過將銷售給大宗用戶的照明產品以居民用戶形式申報,套取中央財政高效照明產品推廣補貼資金345.5萬元。事后,該公司已將該款項退還給佛山市南海區獅山鎮財政局。
從這件案例中,看到的不僅僅是財政補貼被“騙”,更重要的是行業補貼的亂象。經過調查發現,原來一家LED企業要拿到政府專項補貼,只要“闖三關”即可。第一關是通過廣東標桿體系認證,即LED產品的“廣東標準”;第二關是加入多個LED產業聯盟,經聯盟推薦進“花名單”;第三關是過專家評審即可。由此可見,行業的財政補貼已經是燈飾照明行業的一種“潛規則”了。
貓膩五:認證門檻低
從行業補貼中就已經論述了一家LED企業要拿到政府專項補貼只要“闖三關”即可,其中就包括通過廣東標桿體系論證,可見在國內的認證門檻并不高,以至于很多從事LED工作的人員到現在都搞不清楚什么是LED。某企業負責人還表示“中國的LED核心技術主要是在國外,對于我們來說,最關鍵的不是技術的創新,而是如何把產能做大,越大越好。”那是不是就意味著LED在國內的認證門檻就可以“隨便”呢?這個問題值得政府和企業深思。
同時,今年在繼國家免檢、中國名牌叫停之后,5月1日起新修訂的《商標法》正式實施,“中國馳名商標”字樣也明確禁止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這也意味著過去被看做是“金子招牌”的“馳名商標”已經不能再用于商品的包裝宣傳。但是,走訪市場發現,仍然是有一部分產品仍然是打著“中國馳名商標”的字號,其實對于燈飾照明企業來說,“中國馳名商標”不能成為廣告宣傳賣點,商標法的新修訂只會保護事實上的馳名商標,不會青睞那些傍名牌的企業,所以誤將此也成為燈飾照明行業的“潛規則”。
貓膩六:市場拉鋸戰的爭奪
隨著LED照明需求的快速提升,以及傳統照明企業加快了轉型的步伐,市場的爭奪日益嚴峻。有些企業利用產品虛標參數進行占有市場,實行低價銷售;有些企業精打細算,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燈架和光源分開賣。由于燈架設計電鍍、五金、焊接等,經銷商很難搞定,所以只好從其他配件著手有效的降低成本;有的商家為了更大的吸引消費者的注意力,經常在節假日期間實行促銷活動,進行折中折,以此為籌碼更好地提高市場占有率。
猶如飛利浦、科銳等品牌大廠在今年年初均推出更低價的LED球泡燈新品,在同品牌相似性能的前提下,LED燈泡與節能燈的價差已縮小至1-2倍。目前LED照明進入滲透率快速提升期,國際大廠及主流機構普遍展望2015年LED照明滲透率將達5%以上,價格戰催生更多的市場需求,因此在無形之中這也成為了燈飾照明行業的一個“潛規則”。
貓膩七:另類“潛規則”
除了上述燈飾照明行業的“貓膩”之外,還存在很多另類的“潛規則”。比如針對上市公司來說,協議性訂單或成為其“潛規則”,去年的勤上光電和德豪潤達就是最好的例子。
去年,勤上光電發布公告宣布與廣州吉彩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解除協議,15億大單“定格”467萬。另外,德豪潤達也宣稱連續簽下5個大訂單合同,但在相關媒體曝光后,5個共計10.75億元的合同中4個為框架性協議(約10億元),不具違約風險,另一個為銷售合同,但至今沒有交貨記錄。這是不是也可以歸結為上市公司的協議性訂單“潛規則”呢?
綜上所述,燈飾照明行業的“貓膩”只是細數了冰山一角,其實質上到底是怎樣進行的,還有待于實踐去檢驗,有待于消費者自己去發現。這些“貓膩”雖然在短期內是有一定的效果,但從長久角度來看,“貓膩”的背后更加值得深思。
結語
《菜根譚》中有話說到:“人情反復,世路崎嶇。行不去處,須知退一步之法;行得去處,務加讓三分之功。”這句話放在這里是最恰當不過了,針對這些“貓膩”,燈飾照明企業就應該有前瞻性的了解、高水準的鑒別能力和自我約束能力,提高自身的社會責任感意識,這樣才能形成一個良性的競爭環境,達到良性循環競爭。切莫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