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民孫先生從包頭市兵紅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兵紅照明)購買52套海洋王燈具,隨后在安裝過程中認定是假冒燈具,引發索賠一案。9月25日,孫先生拿到一審判決書,法院判決兵紅照明退還孫先生貨款和拆裝費。
2013年11月8日,孫先生從兵紅照明購買了52套深圳海洋王燈具,單價為900元。燈桿39根,單價為60元。孫先生將購買的燈具送到施工現場,安裝使用后,經工程發包方驗收,孫先生所使用的深圳海洋王的燈具并非正品,屬于假冒產品。不久,發包方將已經安裝好的燈具全部拆卸,退給了孫先生。孫先生不但沒拿到工程款還為此支付了1.5萬元的拆卸費用。孫先生要求兵紅照明賠償,兵紅照明認為公司是從深圳海洋王現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進的貨,而孫先生的發包方指定的是另一家公司生產的。2014年3月12日,海洋王公司為孫先生的公司包頭市萬用商貿有限公司出具了一份聲明。記者在這份聲明上看到:“我公司(海洋王公司)是‘海洋王’和‘ok海洋王’注冊權人。本公司從未授權任何‘深圳海洋王現代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生產或銷售‘海洋王’和‘ok海洋王’牌燈具產品。貴公司購買的‘海洋王’和‘ok海洋王’牌燈具產品系假冒我公司注冊商標商品。”
隨后,孫先生將兵紅照明起訴到昆區人民法院。昆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孫先生和兵紅照明雖然沒有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但是雙方事實上已經形成了買賣合同關系。根據孫先生的舉證以及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陳訴,足以證明兵紅照明向孫先生提供的“深圳海洋王燈具”是假貨。昆區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兵紅照明退還孫先生貨款5.0468萬元,賠償孫先生拆裝費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