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亮麗的戶外廣告已成為現代城市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少戶外廣告由于內容、設置不規范,衍生出擾民問題。10月15日,有關部門責令拆除位于臺江區萬寶商圈的福州蘇寧廣場外墻LED廣告,這是福州首次對戶外大型LED廣告“開刀”。據筆者調查,目前福州市區戶外廣告大多為未經登記、未經審查的“黑戶”。
刺眼的戶外廣告
“現在,街頭越來越多刺眼的戶外廣告,不僅開車時影響視覺,廣告內容也是良莠不齊!”近日,福州市民吳先生向筆者反映,華林路和五四路交叉路口有一面LED廣告,夜間不僅發出刺眼的光亮,且播放的一則廣告里還有裸露的女性形象,相當不雅。
“不少戶外廣告品味低俗,有損福州作為文明城市的形象。”家住福州北大路的陳女士反映說,前一陣子,她的女兒指著小學門口附近的人流廣告,問“妊娠”二字怎么讀,她感到很尷尬。她向福州市便民呼叫中心12345投訴之后,該廣告被撤掉了。“這種廣告怎么能設置在學校門口?”她質疑道。
“有些臨街的商家在窗戶上掛起牌匾、廣告燈箱,影響美觀不說,我更擔心臺風天會砸傷人。”家住福州金山的居民張先生說。
在福州市12345網站上,關于戶外廣告的投訴屢見不鮮,主要涉及
亮度擾民、內容低俗、存在安全隱患等方面。
10月19日,筆者到福州市白馬路、通湖路、五四路、西二環、浦上大道、金山大道等路段走訪。筆者發現,LED廣告已成為商家夜間攬客的常備武器,不少廣告屏“亮瞎眼”;情趣用品商店的廣告隨處可見;有的廣告燈箱就直接安放在居民樓的臨街陽臺上。
吳先生所說的那面廣告就位于華林路和五四路交叉路口的銀河花園酒店外墻上,離路面只有一層樓的距離,燈光十分炫目;而在福州市12345網站上,有關部門已在2013年11月作出答復“近期將依法組織拆除”。在烏山路黎明街附近的舒友大酒店外墻LED廣告,夜晚10點半以后依然閃亮。
戶外廣告多為“黑戶”
據福州市工商局統計,2014年上半年工商部門查處的各類違法廣告中,戶外廣告以167件居首,并且多是未經批準擅自發布的戶外廣告,占上半年全市查處的違法廣告總案件數的65%。
“可以說,福州市面上的戶外廣告多是未經審批的‘黑戶’。”省廣告協會副會長黃曙光告訴筆者,據不完全統計,目前福州市區約有300多面傳統的戶外廣告,經審批合格的只有半數;截至2013年年底,福州市近30面大型LED屏,獲批的不到四成。
“要設立戶外廣告,應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取得戶外廣告設置許可;按照《福州市市區戶外廣告設置與管理辦法》《福州市市區戶外電子顯示屏管理規定》等,福州市區建筑樓體的一樓門楣墻體,二層、三層窗與窗之間的墻體等區域原則上不得設置戶外LED電子走字屏。”黃曙光說。
2009年,福州市為升級城市景觀,陸續拆除未經審批的戶外廣告。“至今,全市已拆除了2萬多面戶外廣告。目前正計劃對戶外大型LED廣告進行整治。”黃曙光說。
然而,戶外廣告涉及多方利益,要想徹底進行清理并不容易。“比如,有些未經審批的廣告牌,要找到其設置人很困難。而且不少戶外廣告設立的位置比較高,結構比較復雜,需要請專門的拆除公司來完成。如拆除戶外立柱上廣告牌的成本就要1萬元以上,如果找不到設置方,拆除成本誰來負擔?”黃曙光說。
“而且很多時候,舊的拆了,新的違規廣告又會冒出來。”他說,“單靠拆除的封堵方式來管理戶外廣告并不現實,也不符合發展規律。”
分類規范戶外廣告
“實際上,不是我們不給這些戶外廣告上‘戶口’,而是有關部門不給批!”一家廣告公司負責人肖先生告訴筆者。
“審批太難,不要想,再說有關部門也早已不再接受新件申請。參加拍賣,也非常難!”肖先生感慨道。
“近幾年,福州市拿出來拍賣的
廣告牌數量少得可憐。從2009年至今,只拍賣了1次,共拍賣5塊廣告牌,其中有2塊是租用合同到期重新競拍。也就是說,5年來只增加了3個廣告位。”黃曙光說,而這幾年來,全市拆掉的廣告牌至少有上萬面,同時到期的廣告牌也陸續退出廣告市場。
據介紹,從2001年開始,福州市所有的戶外廣告位必須統一進行拍賣,拍賣額的40%歸政府所有,60%歸業主所得。但是,從2006年開始,福州市逐漸減少廣告牌位拍賣。“不少廣告公司多次要求政府組織拍賣,但均沒有得到回應。”肖先生無奈地說,“既然政府不接受報批,很多公司索性直接私設廣告牌,產生了‘黑就黑到底’的想法,甚至放棄對廣告內容的把關。”
“戶外廣告能讓企業迅速提升品牌知名度,同時,也是一座城市對外展示形象、傳遞信息最直觀的名片。”黃曙光說,“對于擁有眾多知名品牌的福州來說,有關部門為了方便管理,對戶外廣告一禁了之的做法是不妥的。”
“堵不如疏。有關部門應規劃出合適用地,定期進行戶外廣告牌位公開拍賣。而對于戶外廣告的安全、環保、內容等方面的評估,政府部門完全可以將這些具體工作交給專業的社會機構或組織來完成。對已設置的‘黑戶’廣告也應區別對待,有礙市容的、不符合規劃的可以拆;能整改的責令整改;部分做得好的,也應該予以保留,將其納入‘正規軍’。”黃曙光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