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電合并璨圓后,三安光電持有的璨圓股權處置方案確定,據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三安所持有的璨圓的19.77%股份,將轉換取得晶元光電3.1%股權。三安成為晶電第二大股東;投審會也立下不可轉移專利、不可取得經營權等“四不”規范。
投審會︰不可挖角介入經營
投審會執秘張銘斌表示,由于晶電是臺灣LED龍頭,地位與璨圓不同,所以三安股份轉移案經過特別嚴格審查,同時做出附帶條件,三安必須遵守不得要求轉移IP、不得進行人才挖角、不得要求介入經營權、不得要求技術移轉等“四不”,若三安違反條件,將可強迫撤資。
三安去年8月以23.52億元臺幣取得璨圓19.9%股權,成為首家中資參股國內LED廠,并一度傳出三安等待修法后將拉高參股比率,引發中國LED廠侵臺話題。詎料不到一年,今年6月因晶電迎娶璨圓,原三安持有的1億2千萬股璨圓股份,經3.448比1股比例換股,轉換為晶電3.1%股權。
這出“死對頭變股東”戲碼,也引發外界憂慮身為第二大股東的三安是否會圖謀不軌。晶電董事長李秉杰日前強調三安并無撼動經營權能力,目前萬海股權占7%、三安占3%、億光與聯電分別占1.8%與0.8%,三安身為晶電第二大股東,投審會的“四不”是否能確實執行,備受外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