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民事維權案件并非起訴、和解這么簡單。記者從維權律師出了解到,已經立案一年多的佛山照明(000541)民事索賠案,因被告方律師對部分原告投資者提交的身份、交易信息等證據提出質疑,近日原、被告雙方的代理律師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調取的投資者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證券帳戶信息及交易數據進行了質證。事實上,這僅僅是案件審理中的一個小細節,更為重要的是,案件離訴訟時效屆滿已經只剩最后四個月的時間,加之中間夾雜元旦、春節等假期,留給投資者的起訴準備時間已經不多。
法院親自調取數據
佛山照明證券索賠案系列案在2014年7月9日和8月25日已有開庭。股民代理律師之一、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告訴記者,被告佛山照明公司當時對原告方提交的證券公司打印的對帳單真實性提出質疑,并申請法院調取交易數據,由此產生本次質證。對法院調取的數據,原告方表示,對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并無異議,相關的數據以法院調取的數據為準。被告方則表示證據的三性無法確認。
另外,法院表示,對于被告申請法院委托會計師事務所計算股民損失之事,相關會計師事務所表示未遇到過類似情況,無法接受委托。
本報“抱團取暖”公益活動依然進行中
哪些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劉國華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證監會處罰及相關公告等材料,投資者只要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含該日)期間買入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6日及以后賣出或持續持有股票至今,且存在投資差額損失的,即符合起訴的條件。資料顯示,截至目前,已有過千的股民向佛山照明起訴索賠,索賠金額已超過1.8億元。維權律師表示,根據證據和法律法規,對勝訴有信心。
此外,作為全國第一個有媒體發起的公益維權平臺,針對佛山照明公司的“抱團取暖”維權活動征集還在繼續。符合上述索賠條件的投資者可以致電本報進行維權報名。
訴訟時效僅余最后四個月
“訴訟時效僅余最后四個多月,受損投資者仍可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過期,股民將喪失勝訴權。因為期間夾雜元旦、春節等節假日,并且身份證復印件須做和原件相符的公證,所以時間并沒有投資者想象中那么寬裕。
另外,劉國華律師告訴記者,去年年底結案的廊坊發展虛假陳述民事索賠案,還有剛剛結案的五糧液虛假陳述民事索賠案,其代理的股民全部獲得了賠償。大力打擊證券欺詐、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正越來越成為全社會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