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10月29日公布了2014年第3季度通用燈具(可移式/固定式燈具)產品質量國家監(jiān)督抽查結果,131批受檢產品中,124批產品合格,產品合格率為94.7%。
本次抽查依據(jù)GB 7000.1-2007 《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GB 7000.201-2008 《燈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燈具》、GB 7000.204-2008《 燈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燈具》、GB 17625.1-2012 《電磁兼容 限值 諧波電流發(fā)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GB 17743-2007 《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 》等標準的要求,對固定式燈具、可移式燈具產品的插入損耗/電源端子騷擾電壓,防觸電保護,結構(平穩(wěn)性)/結構(夾緊力),結構(走線槽),耐久性試驗和熱試驗(耐久性試驗),耐熱、耐火和耐起痕(耐火、耐熱),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電源連接方法),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內部接線截面積、軟線固定架、外部接線截面積),諧波電流限值等12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經檢驗,浙江銘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提格科技有限公司、嘉興龍晴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安微國購光電科技有限公司、廣州煒納照明器具有限公司、深圳市優(yōu)之陽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友佳燈飾有限公司等7家企業(yè)的7批次產品不合格。
不合格項目主要集中在燈具上的結構(平穩(wěn)性)、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軟線固定架)、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外部接線截面積)、耐熱、耐火和耐起痕(耐熱)、防觸電保護、電源端子騷擾電壓和諧波電流限值。
針對本次產品質量國家監(jiān)督抽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質檢總局要求各省(區(qū)、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認真做好后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