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視為確認法院數據
備受各界關注的中小股民訴佛山照明(000541)虛假陳述民事索賠案有新動向。記者從小股民李先生處了解到,11月13日上午九點,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 “廣州中院在深交所網站收集的涉案區(qū)間每日的深成指數及佛山照明股票收盤價”進行了質證,被告方佛山照明未派員出庭。
索賠金額累計超過1.8億
李先生告訴記者,“今天參加質證的幾十位股東損失額度高達千萬元。”
“該系列案此前已有多次開庭。2014年7月9日和8月25日開庭,10月21日對法院調取的中小股民在中登公司及深交所的證券賬戶信息及交易數據進行了質證,11月13日則是對廣州中院在深交所網站收集的涉案區(qū)間每日的深成指數及佛照股票收盤價進行質證。”原告代理律師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劉國華律師向記者表示。
對于這次質證,李先生說:“被告方(佛山照明)沒有人到庭,代理律師也沒有過來。”而根據法院的傳票:“當事人如不到庭參加質證的視為確認本院調取的上述數據。”
據了解,截至目前,已有過千的股民向佛山照明起訴索賠,索賠金額已超過1.8億元。“訴訟時效截至到2015年3月7日,現在僅余最后百日,過期將喪失勝訴權,受損投資者目前仍可向廣州中院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因為期間夾雜元旦、春節(jié)等節(jié)假日,并且身份證復印件須做和原件相符的公證,所以時間并不是很寬裕。”劉國華說。
“公司股價與大盤走勢背離”
“對法院收集的深成指及佛山照明股價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無異議,但法院僅僅調取了2012年7月6日至2013年1月16日的佛山照明收盤價,數據并不完整。對關聯(lián)性則有異議,大盤指數并不等于系統(tǒng)風險,原告的盈虧和大盤指數的漲跌并無關系。”劉國華舉例稱,“2010年7月15日,佛山照明收盤價12.37元;2012年7月5日收盤價8.19元;2012年7月6日收盤價7.62元;2013年1月16日收盤價為6.87元。2010年7月15日,深成指收盤為9718.72點;2012年7月5日,收盤為9412.63點;2012年7月6日,收盤為9690.15點;2013年1月16日,收盤為9355.48點。顯然,佛山照明股價走勢和大盤走勢并不一致,背離驚人。在佛山照明虛假陳述實施期間 (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深成指僅僅下跌了3.15%,佛山照明卻下跌了33.79%,佛山照明的跌幅為深圳A股指數的十余倍。”
劉國華進一步表示,在2012年7月6日揭露日當天,佛山照明大跌6.96%,盤中一度跌停,而當日深成指卻是大漲2.95%。2012年7月6日至于2013年1月16日期間,佛山照明跌幅為16.12%,而同期深成指基本持平,小跌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