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前報道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洋王”,)的全資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照明工程公司”),在今年年初荊州市文化體育中心和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體育場改造項目的體育運動照明招標活動中,因存在私刻公章、圍標、勾結相關人員設置招標門檻等違法違規情況,被荊州市紀委及及荊州市工商局調查之事。就此報道,海洋王專門發布了澄清公告,但發現該公告澄而不清。
偷梁換柱,澄清公告澄而不清
海洋王在11月11日的澄清公告中表示:“1、截止目前,公司未收到荊州市紀委和荊州市工商部門關于調查荊州市文化體育中心和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體育場改造項目中體育運動照明的招標活動的函件或通知,亦未接待過荊州市紀委和荊州市工商部門到公司調查照明工程公司參與相關招標活動的情況;2、在2014年1月的荊州市文化體育中心的招標活動中,照明工程公司中標,于7月份完成照明設備的安裝工作并驗收合格,8月投入使用;在2014年3月的荊州市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體育場改造項目的招標活動中,照明工程公司未中標。”
在此公告中,海洋王雖然承認了在2014年1月荊州市文化體育中心的招標活動中,照明工程公司中標的事實,然而,并未就其子公司照明工程公司是否存在私刻公章、圍標、勾結相關人員設置招標門檻等違法違規情況進行相應說明,只是表示未接待過荊州市紀委和荊州市工商部門的調查。這種忽略事件重點的回答,并沒有澄清其子公司是否存在違法違規之事。
為跟蹤此案件調查進展,11月12日就此再次電話連線該案件負責人荊州市工商局劉昌明支隊長,劉隊長在電話中表示,荊州市紀委對此案件非常重視,上次采訪以后,市紀委相關領導再次派員到工商局召開了案件專題會議,現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等案件調查清楚后將向紀委匯報,由荊州市紀委公布的調查結果為準。在電話中就海洋王澄清公告中所表示的“未接待過荊州市紀委和荊州市工商部門到公司調查照明工程公司參與相關招標活動的情況”進行咨詢時,劉隊長表示,要相信政府部門,并再次確認該案件由自己支隊進行調查。
對于荊州項目一事,認為海洋王在回答這一重大需要核實的問題時有點輕率,畢竟出事的海洋王照明工程公司在上市母公司中的位置很關鍵,其并表后利潤貢獻占上市公司50%左右,且上市公司的90%銷售也是其進行的,對于子公司出現如此嚴重事件,做為一家負責任的上市公司更應該仔細調查并將處理結果公布,而不是簡單地以“未接待過荊州市紀委和荊州市工商部門到公司調查照明工程公司參與相關招標活動的情況”去應付了事。
同樣,在荊州市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體育場改造項目中,公司以一句“未中標”一帶而過,試想舉報人所反映的“在荊州市奧林匹克體育中心體育場改造項目的招標活動中,海洋王子公司涉嫌勾結相關相關人員設立招標門檻,排擠競爭對手”的行為,已經被證實荊州市紀委和工商部門介入調查了,性質尚未定性,其怎能以“未中標”一帶而過?
在此次事件調查過程中,還發現海洋王還存在其它一些令人不解的問題。
銷售合同存在疑點
據海洋王招股書顯示,截至2014年6月30日仍在有效期內、交易金額超過500萬元的合同,或者交易金額雖未超過500萬元,但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未來發展或財務狀況具有重要影響的合同中,有一項與“中建三局第二建設公司安裝公司華東經理部”金額為217.74萬元的照明設備銷售合同。經查詢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北)發現,該公司全稱應該為“中建三局第二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安裝分公司”。而湖北荊州市體育中心體育運動照明項目的招標方就是該銷售合同簽署公司的總公司中建三局第二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該筆銷售合同應該就是海洋王荊州市體育中心體育運動照明項目中標后的銷售合同,但奇怪的是,海洋王的銷售合同不是同招標公司簽署的,而是與其安裝分公司簽署?此外,海洋王是以5591156元的競標價中標的,但該銷售合同卻與競標價相差了240余萬,假如采購競標價中包含了照明施工費用的話,則在海洋王的施工合同中應該包含此合同,然而查閱了其招股書中的照明工程施工合同,卻并沒有發現有此合同。哪這剩下的這240多萬元去哪了?
由于銷售合同是與招標方的安裝分公司簽署的,施工方存在是招標方的安裝分公司的可能,而如果事情真如分析的這樣,海洋王以550多萬中標,再將240多萬的安裝工程給招標公司的分公司去做,有了這樣的關聯利益關系在其中,海洋王出現像舉報人所舉報的與相關人員勾結,私刻公章進行圍標的行為就不難理解了,但這一切都是假設推理,真相還得需要荊州市紀委和工商部門去調查核實。
固定資產結構、員工構成與其營業收入之間存在不合理地方
據招股書介紹,海洋王是專業從事特殊環境照明設備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的公司,產品涵蓋固定照明設備、移動照明設備和便攜照明設備三大系列,而其主營業務收入全部來自這三大類產品。對于這樣一家以研發、生產、銷售為主的企業,對生產設備和生產人員的需求應該不會太低,畢竟在報告期內,其主營業務收入每年都在數十億元以上。然而令人驚訝的是,截至2014年6月30日,海洋王固定資產中機器設備的凈值僅僅為235.92萬元,而原值也僅僅1105.63萬元,而關鍵生產設備的凈值僅僅為74.32萬元,原值尚不足400萬。以如此少量的機器設備,如何能創造出數十億元營業收入的呢?這實在令人難以理解,要知道同行業的佛山照明2013年底的機器設備凈值金額高達2.32億元,原值則高達9.08億元,其營業收入也不過是25.27億元(數據源于佛山照明2013年年報)。
作為一家生產企業,其機器設備和生產人員數量是必須要保證的,沒有足夠的機器設備和生產人員,產品供給和品質就無法保障。海洋王數十億元的營業收入,僅僅需要數百萬元的機器設備,這已經讓人大跌眼鏡了,而海洋王生產人員的數量更是少的可憐,截至2014年6月30日,海洋王生產人員總數量僅僅為393人,占總員工人數的比例為13.31%。而同行業佛山照明2013年底的生產人員數量則高達7991人,占總員工數量的90.04%。即使海洋王以直銷模式經營,營銷人員數量比例高可以理解,但是如此少數量的生產人員如何能保障產品的供給和質量并實現巨額營業收入呢?這非常值得懷疑。
11月12日,致電海洋王想就以上問題進行核實并留下自己的聯系方式,但截止發稿,并沒有收到海洋王的任何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