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余姚某照明電器企業生產出口到德國的一批價值四千多美元的LED燈因不符合歐盟ERP指令要求,無奈退運回國內進行返工整理。
寧波余姚檢驗檢疫局隨即按照進境返修貨物流程要求對該批貨物進行了情況調查。經現場調查發現退貨具體原因是LED線路板色溫偏差較大,不符合歐盟ERP指令要求,該指令規定相關色溫偏差在小于等于六階段麥克亞當橢圓內延伸。
ERP指令同LVD指令、EMC指令一樣,也被納入歐盟CE體系中,因此,相關實施措施涉及的產品在出口歐洲之前,必須考慮ERP指令的要求,才可以加貼CE標識。根據歐盟no765/2008條例,違反ERP指令及其實施措施的規定,出口企業將面臨比以往任何時候更嚴厲的法律懲罰和更大的出口風險。歐盟成員國邊界監管機構獲授權直接查驗技術文檔、測試報告、ec合格聲明等合格評定文件性資料。違反法規的懲罰力度提高,最嚴重情況將負刑事責任。
為此,建議相關出口企業:一是要增強敏感意識和危機意識,加強對新條例的收集與學習,通過國外官方網站和國內wto機構了解最新能效法規和指令要求,應及早做好新條例壁壘應對工作,做到心中有數;二是要加強技術創新和新產品研發,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基礎上逐漸轉移產品設計重心,重點關注能效等生態設計要求,通過引進新技術、新工藝等方式不斷提高產品的能效技術水平,加快產品升級步伐;三是要開展團隊和部門間合作,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能效檢測實驗室建立技術聯盟,提高自身科研技術能力,并采取同行抱團合作的方式,開展技術性貿易壁壘專項應對,不斷提升快速破解國外技術更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