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棗陽南城的王先生最近向工商局投訴稱,他在商場買的一臺“LED”液晶電視,回家開箱后竟遭掉包,變成了“LCD”電視。
前不久,王先生在某電器行以4544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臺某品牌“LED”電視。送來當晚開箱后,竟變成了“LCD”。發現被調包后,王先生要求商家退換,但商家以電視機功能相同為由拒絕。王先生多次要求更換無果,遂撥打12315電話投訴。
接到投訴后,棗陽市工商局消費者投訴站、12315聯絡站工作人員迅速趕到電器行進行實地調查,發現其反映情況屬實,便聯系電器行負責人劉某進行調解。
根據相關規定,王先生收到的商品與預訂的不符合,劉某應當承擔相應責任。經調解,劉某為王先生及時更換了電視機并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