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日前報道,三安光電(600703,SH)違反投資協議,挖角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晶電)高階人員和技術專利,晶電大股東要求三安光電從晶電撤資。
三安光電為晶電法人股東之一。對于上述消息,三安光電相關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沒有收到此類通知。不過,業內人士認為,“挖角”是一種正常的人才流動,并且三安光電即使撤資也沒太大損失。
被指違反“四不”政策
據了解,三安光電被指違反了“四不”政策,即不得要求轉移相關技術、不得進行人才挖角、不得要求介入取得經營權以及不得要求技術移轉等原則。一旦出現違反這些原則,將要求三安光電撤資。
上述報道稱,三安光電四年來持續對晶電發動挖角攻勢,總計挖走晶電逾百名工程師。三安最新動作是挖走晶電十人團隊,負責廈門新廠運作,形成晶電大股東要求三安撤資的導火線。
記者了解到,2014年7月11日,三安光電聘任張家宏、徐宸科、蘇住裕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而這三人均有晶電工作背景。
資料顯示,張家宏曾是晶電高級工程師;徐宸科曾為晶電磊晶部門高級工程師、課長等職務;蘇住裕曾擔任晶電副總經理職務。
“我們還沒有收到這方面的通知,如果臺方要求我們撤資會直接發函的。”對于挖角的消息,上述三安光電相關人士表示,“人才要有展示自己能力的舞臺,如果人才是自己走了,能怪被我們挖走了嗎?是有大陸企業在臺灣挖人,但不一定都到了三安光電。”
據1月14日的消息稱,晶電副總經理兼發言人張世賢證實,的確有大股東在董事會上反映相關情形,三安在相關部門同意其持有的璨圓 (璨圓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換成晶電股權后,仍透過獵頭公司向璨圓離職員工挖角,已違反投審會同意三安轉換持有晶電股權的條件。但張世賢強調,目前并不知大股東是否已向監管部門提出要求。
“挖人”是人才正常流動
2012年11月11日,三安光電全資子公司廈門市三安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自籌資金不超過23.52億新臺幣(約為50568萬元人民幣),認購臺灣上市公司璨圓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璨圓光電)以私募方式發行的不超過1.2億股普通股。交易完成后,三安光電持有璨圓光電約19.9%的股份,成為第一大股東。
2014年6月30日,璨圓光電以3.448股普通股換晶電增發的1股普通股,晶電以換股形式合并吸收璨圓光電,璨圓光電成為晶電全資子公司。三安所持有璨圓的股份轉換取得晶元光電3.1%股權。至此,三安光電成為晶電第二大股東。
據記者了解,由于LED芯片產業對人才的要求較高,目前很多大陸LED企業都在臺灣“挖人”。
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這是人才的一種正常流動。大陸的LED產業經過這些年的發展,在照明、背光等領域技術已經足夠成熟,人才儲備也夠豐富。而現在大陸廠商主要是尋求臺灣的高端人才和最新技術。例如三安光電在倒裝芯片、大功率芯片和高壓芯片三方面技術相比臺灣企業有一定差距,而這幾方面正是晶電所擅長的。
一位業內資深分析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即使撤資對三安也沒什么太大損失,反倒增加了公司的流動性。“三安光電入股璨圓是為了把兩家公司和兩岸的資源做一個整合,那時候還沒有出現"四不"政策。有了這個政策之后,就把三安從之前的戰略投資者變為一個純粹的財務投資者,投資已經失去了原來的意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