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收到三菱化學發來消息,三菱化學公司(MCC; Head office: Chiyoda-ku, Tokyo; President: HiroakiIshizuka)4月7日宣布,在2015年4月2日,首爾高等法院就三菱化學(MCC)控告美國英特美(Intematix)以及韓國分銷商GVP公司侵犯其紅色熒光粉專利的訴訟案,維持了下級法院的判決,該判決有利于三菱化學。
在2011年12月20日,該公司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聲稱英特美和GVP侵犯了其在韓國擁有的一項紅光熒光粉專利(NIMS)(韓國專利號816693),該專利歸屬三菱化學和國家材料科學研究院,并禁止英特美產品的進口和銷售。
在2013年2月5日,首爾區域法院作出了有利于三菱化學的判決,英特美不滿意裁決結果,并上訴至首爾高等法院。
韓國專利第816693涉及氮化物型紅熒光粉為CASN和SCASN,又稱1113熒光粉,用于LED,照明裝置,背光源,以及使用熒光粉的液晶面板等。CASN和SCASN由于紅色熒光粉的高亮度和可靠性,是應用最廣泛的LED的紅色熒光粉。
英特美于2012年9月7日上訴申請判決無效,但最終韓國最高法院在2015年1月15日裁定該專利有效。
三菱化學表示,該公司也在日本、美國、中國、臺灣等地注冊相關專利,并在中國提起訴訟,指控煙臺希爾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及美國英特美侵害紅色熒光粉的專利。三菱化學還表示,我們不容忍任何一方侵犯MCC的知識產權,一旦發現,我們定當采取必要措施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