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在其官網通報2014年廣東省包裝機械等20種產品定期監督檢驗質量狀況。其中,固定式/可移式/嵌入式燈具產品質量定期監督檢驗結果顯示,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11.6%。
本次檢驗了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順德等9個地市(區)202家企業生產的固定式/可移式/嵌入式燈具產品共267批次,檢驗依據為GB7000.1-2007《燈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 GB7000.201-2008《燈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燈具》、GB7000.202-2008《燈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燈具》、GB7000.204-2008《燈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燈具》、GB17743-2007《電氣照明和類似設備的無線電騷擾特性的限值和測量方法》、GB17625.1-2012《電磁兼容限值諧波電流發射限值(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 》和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對標志、結構、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接地規定、防觸電保護、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熱試驗和耐久性試驗、耐熱/耐火和耐起痕、諧波電流、插入損耗(騷擾電壓)等11項進行了檢驗。
本次檢驗發現31批次產品不合格,包括阿斯諾落地燈、萬達豐壁燈、恒光嵌入式LED燈具(LED天花燈)、卡米達LED燈具、龍的LED固定式燈具、馬斯登可移式白熾燈燈具(臺燈)、皇嘉燈飾固定式白熾燈具等品牌產品。不合格項目涉及到結構、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接地規定、防觸電保護、耐熱/耐火和耐起痕、諧波電流、插入損耗(騷擾電壓)等。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已責成相關部門對本次定期監督檢驗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及其生產企業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