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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興起的一個重要驅動力是為減少中間流通環節。減少中間流通環節首先帶來的是產品價格的降低,并有利于產品加快流通速度,同時對減少中間環節物流轉運造成的能源消耗、人工成本等都有積極意義。
在照明燈飾行業,與渠道扁平化相對應的代理制是大區域代理制(也即以燈飾批發為主的“物流商”概念。此“物流商”與單純承擔貨物運輸的“物流商”不是同一概念,但有交叉,即部分做貨物運輸的“物流商”同時是批發產品的“物流商”),即將企業品牌產品的區域銷售權在較大區域范圍內,如一個省的經銷權授予一個代理商。渠道扁平化則是縮小代理的區域,如以地級城市(包括省會城市)為單位,甚至更小范圍的代理權授予一個代理商。
很顯然,相比較而言,企業開發大區域代理的難度相對容易,在省會城市或區域性批發中心(如江蘇常州、山東臨沂)開發一個代理商,則全省的銷售基本上就可以交給該代理商去做。而扁平化渠道則需要在一個省開發十多二十個代理商,開發的難度要大得多。因此,早期開始實行代理制的企業都選擇做大區域代理制。
但隨著大環境的改變和行業發展,實行渠道扁平化條件成熟,扁平化開始占據代理制的部分“江山”。據調查了解,目前燈飾行業的一部分或者大部分實力型企業已經放棄了早期的大代理制,或者實行大區域代理與扁平化共存的代理制度,且扁平化正逐漸取代大區域代理制。
代理制度從大區域代理制向扁平化代理制轉化的原因如下:
首先是政策層面的支持。從節能降耗的角度考慮,政策層面一直在推進減少中間物流環節的工作。從中央政府到各地政府都推出了支持信息技術發展、電子商務發展的綱要和規劃等。都為減少流通環節搭建了政策環境。
第二,行業競爭的驅使。燈具企業的競爭包括各個環節,減少流通環節是提高競爭力的一個重要內容,減少流通環節能給企業帶來直接的價格競爭優勢,尤其是在價格競爭非常激烈的燈具行業,價格往往成為搶占市場份額的利器。
第三,廠商博弈的結果。不論是大區域代理制還是渠道扁平化制度,都存在廠商之間的博弈(廠商利益攸關和利益博弈之間是辯證的關系)。大區域代理制對于企業追求效益最大化的目的是一個抑制因素。同樣,代理商也在不斷謀求利益最大化。這種博弈很多時候處于平衡狀態,一旦博弈失衡,最終的結果就是廠商分手。這種分手有時火藥味十足,如雷士當年就和浙江的代理商鬧得滿城風雨以至要對簿公堂。企業避免博弈的主要方式就是實行渠道扁平化。
第四,品牌發展的需求。渠道扁平化代理制,有利于企業掌控代理商,代理商對企業的忠誠度也大大提高,這有利于提高廠商共同建設品牌的積極性,店面建設、品牌宣傳推廣等都會上到一個新的臺階。
第五,代付代收等風險加速渠道扁平代理制的普及。扁平化代理的購銷和支付一般都是現款現貨或先款后貨,可以避免物流商代付代收后“跑路”的風險。
此外,企業建立OTO渠道,落地代理商的扁平化代更是必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