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法制辦昨日通報,由商務部起草的《無店鋪零售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開征民意。依據《意見稿》的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的“賣家”,凡需要審批或備案的,應提交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授權經營證明等證照信息。
《意見稿》還提出,“未經允許禁向消費者推送信息”,規定“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無店鋪零售經營者和相關服務者不得通過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短信、微信、電子郵件、信函等渠道,向其發送推銷信息”。
同時明確“建立不良信用記錄和信用評級制度”,提出“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電信、新聞出版廣電等主管部門,將無店鋪零售經營者和相關服務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及行政處罰結果進行匯總,建立不良信用記錄和信用評級制度,并實現信息共享”。
此外,《意見稿》明確了包括網購在內的無店鋪零售管理權限,“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無店鋪零售業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無店鋪零售業管理工作”。而《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則規定,“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監督管理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意見稿》征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6月5日。
【焦點1】
什么情況要辦工商執照?
營業執照是電商平臺開店“門檻”
近年來,有關部門一直在出臺各項制度,“修正”網購存在的問題。如2010年起實施的個人網店實名制,去年3月15日起實施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等。
對比此前的法規,《意見稿》稱,“無店鋪零售經營者,指從事無店鋪零售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自然人”;“相關服務者,指為無店鋪零售提供商品推廣、展示、交易等服務的平臺經營者。”
同時強調,“無店鋪零售經營者通過相關服務者從事銷售活動,應當提交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授權經營證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證照信息”。
不過,《意見稿》提出:經營者為自然人的,需要審批或備案的,應同時提供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等證照信息。
這意味著,如不需要審批或備案,只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證、聯系電話、經營場所(住所)等信息。
也就是說,對于脫離各類電商平臺、個人做一個獨立網站開網店的賣家,比如經營土特產的個人網站,只要現行法規沒有審批或備案方面的要求,那么,賣家無須辦理工商注冊登記。
【焦點2】
“工商監管”能否終結網購“假貨門”?
違規經營者最重可被追刑責
售賣假冒偽劣產品一直是網購市場的主要頑疾,如當當網就曾被曝售賣的化妝品來自批發市場、賣假索尼相機,天貓、京東商城等也曾遭遇假酒投訴。《意見稿》此次將電商平臺賣家納入工商監管范圍,可否終結網購“假貨門”亂象?
西城區信息辦特聘專家北工大教授石宇良等受訪專家認為,電商平臺的管理不夠規范系“假貨門”亂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如開店“門檻”較低,審核迅速,只需身份證和銀行卡,幾乎不需要資產擔保;違法成本低,一旦售假,處罰手段主要是封店,而平臺保證金通常在1萬元至5萬元之間,封店后可以換個注冊公司繼續開店。
受訪專家們認為,《意見稿》將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授權經營證明等作為進入電商平臺的“前置條件”,無異于提高了在電商平臺開店的“門檻”,同時加強了官方的監管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處罰力度也明顯加大。《意見稿》明確提出,一旦違反《意見稿》中的相關規定,如未提交工商執照等證照信息,給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則向社會發布違規經營者信息,處理結果還將列入不良信用記錄。也就是說,一旦查實某賣家沒有提交工商執照,或者提交了虛假的工商執照,那么該賣家和所在的電商平臺都將被列入“黑名單”,并公之于眾。
此外,無店鋪零售經營者和相關服務者的經營行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還將依法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北京兩會,北京市副市長程紅表示,受國家工商總局委托,北京市工商局正在開發電子商務第三方交易平臺全國監管系統,預計年內上線。通過該監管系統可以檢查網店是否有合法手續,同時監測交易平臺是否要求網店提供相關手續。平臺上線后,還將推出電商“黑名單”,方便消費者識別。
受訪專家們認為,該系統可保證“工商監管”、“不良信用記錄”等新規,真正落地。
網購投訴同比增長174.4%
電子商務包括B2C、C2C等模式,其中B2C指企業通過互聯網面向消費者銷售產品和服務,如京東商城、當當網、卓越網、凡客誠品等;C2C指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電子商務,如淘寶網、拍拍網等。從1999年的8848等B2C網站算起,網購在我國已發展了16年。
此前,電商平臺管理混亂、售賣假冒偽劣商品、“賣家”卷款“蒸發”等問題,一直是網購管理的難點。
來自工商總局的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咨詢共170.1萬件,同比增長18.7%,其中網絡購物問題投訴數量同比增長高達174.4%。
工商總局新聞發言人于法昌分析,網購投訴凸顯,主要因為貨物質量本身存在問題;貨品在運輸途中破損;售后服務不到位等。
對LED照明行業有什么影響?
照明燈飾行業本是一個傳統行業,“互聯網+”電商倒逼著傳統燈飾企業改變原有的銷售模式,近兩三年LED照明行業在電商中也取得一定的收益,特別是2014年越來越多的消費者選擇在網上購買燈具產品,2014年網購照明產品市場規模約達24億美元(約合人民幣146.83億元),在所有銷售通路的占比為14.4%。隨著LED照明產品在網絡上持續熱賣,規模仍會繼續逐年提升,預估最晚到2017年,網購的占比將達到30%,超過照明工程、燈具量販店等成為照明產品銷售的最大單一通路。2015年LED照明企業更多地加大對網店的投入,如今《意見稿》的出臺,讓照明企業不得不重新評估電商渠道的營銷。
與此同時,新規定對于正規的LED照明企業將有更多的保護措施,更加的有效打擊網絡“售假”以及能夠杜絕大部分的假冒偽劣產品,讓消費者更加放心購買。
然而對于LED新興的中小企業,電商渠道的確是前期推廣銷售不錯的選擇,相對傳統渠道而言,電商平臺前期的成本投入要小很多,但并非所有的傳統企業都適合電商平臺。有行業人士表示,電商的出現應該是渠道上的一種補充,因為燈具這方面涉及到設計安裝的問題,傳統渠道也有存在的必要。電商是未來發展的趨勢,照明企業必須要正確地面對電商渠道,LED企業唯有盡快找到線上與線下結合的方法才是企業發展的有效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