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余姚某燈具企業出口到瑞典的一批價值六千多美元的LED燈因產品存在電源接觸不良并有自動熄滅現象,無奈退運回國內進行返工處理。
寧波余姚檢驗檢疫局隨即按照進境返修貨物流程要求對該批貨物進行了情況調查。經現場調查發現,退貨具體原因是產品電源電路板上一芯片沒有焊牢。實際上該產品工藝文件上明確規定了相關焊接工藝要求,但在實際生產時,由于員工偷懶,加上監督不力,導致工藝文件未得到有效執行。
經分析,企業出現上述問題主要是自我把關能力不夠,生產工藝要求不夠重視,在生產過程中未建立工藝執行情況的檢驗監督制度,也未在成品檢驗中把好相應的質量關。
針對上述情況,提醒相關出口企業:一是應進一步提高質量安全意識。出口電器產品的質量關系人身安全,企業負責人應加強內部管理,提高質量管控能力。二是規范產品生產工藝。企業應認真學習產品安全標準,并嚴格按照標準要求制定產品工藝文件。三是建立工藝文件落實執行情況的檢驗把關制度,做到不誤解、不遺漏、不虛設,同時企業須及時進行自查,以保證操作人員能夠嚴格執行工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