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各界關注的中小股民訴佛山照明虛假陳述民事索賠案再有進展,繼6月份廣東高院二審維持原判,佛山照明賠償股民六千萬后,昨日(7月8日)一審再次宣判。記者獲悉,法院判決佛山照明賠償200余名投資者約1400萬元。
賠償額度再加1400萬
昨日(7月8日)上午,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在廣州中院拿到了佛山照明案投資者的一審判決,法院判決佛山照明賠償200余名投資者1392.37萬元,承擔案件受理費24.40萬元。
資料顯示,佛山照明2010年和2011年有多項信息披露違規,其中多達15家公司是時任董事長鐘信才兒子等親屬直接或間接控制的關聯公司,但佛山照明并未在年報中披露。2012年11月證監會對此進行調查,2013年3月6日證監會對佛山照明下達處罰決定書,對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相關當事人佛山照明、鐘信才等人作出了行政處罰,引起各界的廣泛關注。
隨后,約2000名以上的投資者向佛山照明提起民事訴訟索賠,總金額則突破三億元,成為近年來參與人數最多,起訴金額最大的股民維權案。
實際上,小股東向佛山照明的索賠并不是一帆風順。去年11月,廣州中院判決佛山照明賠償900多名投資者累計約6000萬元損失。但面對一審,佛山照明不服判決,上訴至廣東高院。直到今年6月初,廣東高院對佛山照明虛假陳述案做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佛山照明向首批955名投資者賠償6041.08萬元。
此糾紛案有望今年了結
“根據索賠人數、索賠金額、社會影響,佛山照明案位列中國證券民事賠償第三大案。”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該案創下十多年來股民訴訟維權現金賠償的最高紀錄,在中國證券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而昨日(7月8日),記者查閱法院最新的判決結果:“被告佛山照明在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做出賠償(1392.37萬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規定,加倍支付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因為之前有部分案件已有一審判決和二審判決,對于這樣的判決結果,劉國華表示在意料之中。
此外,對于是否上訴的問題,劉國華告訴記者,其代理的已判決投資者均有賠償,不過比例不一,將與股民溝通后再做決定。隨著二審、一審判決的紛紛出臺,劉國華估計其余案件的一審判決為期不遠,近年來最大的投資者訴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有望今年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