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立案到審理,僅用了8天時間,近日,海南一中院成功調解了9件侵害商標權糾紛的知識產權民事案件。9家商店經營者,因銷售照明燈上使用的商標與廣東廠商的注冊商標完全相同,9家商店各賠償對方8000元。
佛山某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系“汾江”注冊商標的注冊人,該商標兩次被廣東省評定為廣東省著名商標。文昌、瓊海等地的9家五金店經營者,未經佛山照明公司許可,在其商鋪售賣侵害商標權的管型照明“鹵鎢燈”產品。經工商查扣,證實扣押的燈管全部不是原告公司及公司授權單位生產的商品。
佛山照明公司以9家商店銷售的管型照明“鹵鎢燈”上使用假冒的“汾江”商標與原告使用的完全相同,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給佛山照明公司造成了商譽和經濟損失,向海南一中院提起訴訟,提出索賠請求。
法官發現,9家商店未盡審查義務,購買了他人上門推銷的含有“汾江”商標的管型照明鹵鎢燈的侵權產品。
經傾情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由9家商店各付8000元賠償款給原告企業,9宗案件調解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