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來,昆明市盤龍區豐園路至昆曲路一帶的照明路燈電纜線頻頻遭竊,對周邊的公路照明造成極大影響。盤龍公安分局龍頭街派出所民警接報后蹲守數日,將兩名正在盜竊路燈電纜的犯罪嫌疑人當場抓獲,據二人供述,他們之所以盜竊路燈電纜線僅僅是因為他們認為,這樣來錢快。
嫌疑人對實施盜竊的電纜線埋設管道進行指認。記者合宇聰/攝
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對盜竊的電纜線進行指認。記者合宇聰/攝
案件發生后,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龍頭街派出所對案發地周邊進行實地走訪和勘察,并分析了派出所接報案件的案發時間、地點研判發現,該系列盜竊案作案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選擇時間大多為凌晨1點后,間隔兩三天就實施一次。
結合分析情況,派出所于9月10日組織了20余名民警和協警分成5個小組蹲守于豐源路至昆曲路的幾個重點區域。2015年9月13日凌晨1時許,在民警蹲守的區域發現兩名男子形跡可疑,后于凌晨4時許,發現兩名男子正在對昆曲路出城方向的路燈電纜線實施盜竊時,蹲守民警當即決定對二人實施抓捕,現場查獲被盜照明用路燈電纜線100余米,后將該二名男子帶回所上進一步審查。
經突審,兩名嫌疑人員賀某(男,20歲,云南省富源縣人)、袁某某(男,24歲,昆明市東川區人)均有盜竊電纜線被公安機關處理的涉案前科,該二人自稱在案發前十天前偶遇相識,且二人均無固定工作,為解決生活開支,兩人商議以盜竊公路路燈電纜線變賣解決生活開支。面對民警的訊問,他們只是簡單地說“這樣來錢快。”
“兩人事先將作案的工具掩藏于昆曲高速路路邊的樹叢中,并于作案當日下午潛伏到附近草叢中,兩人也不忙著作案,而是就在草叢旁休睡至次日凌晨1時許,再趁人少車少時對踩好點的路燈電纜線進行盜竊。”偵辦民警介紹。據介紹,他們就用簡單的工具將埋設電纜的管道鋸開或砸開,再用鉗子和美工刀剪斷,抽出后再將另一端剪斷,可以說是“簡單粗暴”。
因為兩人實施的盜竊,使得案發路段時常沒有路燈,極易引發交通事故等事件,嚴重影響電網安全和電能輸送。據估算,他們盜竊的100余米電纜線共價值約1萬余元,造成的間接經濟損失已達數萬元。
目前,兩名涉案嫌疑人因涉嫌盜竊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辦理中。
新聞助讀: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盜竊使用中的電力設備,同時構成盜竊罪和破壞電力設備罪的,擇一重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