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3日召開的全國科技管理系統黨建工作交流會上,科技部政策法規與監督司司長賀德方在解讀新修訂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以下簡稱“新成果轉化法”)時認為:“為了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本次修訂重點完善了對科技人員的獎勵制度。新成果轉化法的頒布很好地解決了各方面廣泛關注的對科技人員的獎勵問題。”
8月29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十六次會議高票通過新修訂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賀德方介紹,這次修訂遵循的主要原則是充分反映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對科技成果轉化的新要求,準確把握科學技術發展規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同時加大對科研人員的激勵力度。
在新成果轉化法中,明確規定了科研成果完成單位必須按照市場經濟條件下“約定優先”的原則,規定或與科技人員約定獎勵的方式。沒有規定或者約定的,按照法定標準不低于凈收入50%的比例給予獎勵報酬。賀德方說,在調研中發現,目前很多企業都沒有約定。新法的出臺確保了科研人員的利益,對于有些企業或者科研機構而言,沒有約定,支付低于50%比例的報酬,法律明確了其無效性。同時,新法明確規定了科技成果轉化獎勵、報酬不受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限制。
賀德方介紹,在新成果轉化法修訂過程中充分考慮了與專利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之間的銜接,修訂、新增、調整的主要制度超過32項。在完善科研人員評價體系,改革成果處置、收益分配制度,加強科技成果信息服務,加強科技計劃項目成果轉化,強化企業成果轉化的主體作用,推進產學研合作等十多個各界關注的方面進行了重點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