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半導體照明網訊:近日,佛山照明(000541)披露公告顯示,該公司陷入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再次公布公訴結果,公司被判向395件相關訴訟案中的投資者賠償損失2276.44萬元人民幣及341.92萬港元(約合2556.7萬元人民幣),并承擔一審案件受理費46.30萬元。該公司表示,這將對今年的利潤造成重大影響。據統計,截至目前佛山照明案累計賠償金額已經升至1.78億元。
據公告顯示,自2013年9月7日至2015年10月2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共2755人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民事訴訟案。
上述訴訟案的第一批判決結果于2014年出爐。廣州中院認定佛山照明在2010年、2011年期間隱瞞關聯交易等造假行為構成虛假陳述,應該對投資者承擔賠償責任。法院一審判決佛山照明向首批955名原告賠償6041.08萬元,同時負擔102.75萬元案件受理費。后佛山照明上訴,2015年6月廣東省高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第一批投資者獲賠后,其余案件也相繼開庭審理。據新浪財經統計,包括今日公告訴訟結果在內,目前已經累計有六批共計2573件案件的投資者獲賠,佛山照明“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累計賠償升至1.78億元,累計承擔案件受理費超過298萬元。
佛山照明稱,本次公告的訴訟案件涉及的損失將對公司2015年度利潤構成重大影響。佛山照明2015中期報顯示,2015年1-6月,佛山照明營業收入為15.24億元,同比下降1.21%;利潤總額1.24億元,同比下降45.64%;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00億元,同比大幅下跌46.94%。
對于中期凈利下降,佛山照明解釋,“就公司所處的照明行業而言,雖然LED得到快速發展,但產品結構性產能過剩,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產品價格持續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