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美國波士頓大學基金會控告上游LED晶粒廠晶電涉及侵權,美法院陪審團也初步裁定賠款930萬美元(約臺幣2.9億元),為此,晶元光電發表六大聲明澄清報道。
澄清媒體報導
1.事件發生日:2015/11/26
2.公司名稱:晶元光電(股)公司
3.傳播媒體名稱:臺灣自由時報(C1版)等
4.報導內容:美法院判....晶電侵權....
5.發生緣由: 本公司遭美國波士頓大學基金會控告侵權,美國一審陪審團初步意見為裁定賠款 930萬美元(約新臺幣3億元),惟仍待法官判決。
6.因應措施: 美國波士頓大學基金會(Trustees of Boston University)(下稱「波士頓大學」)于2012年10月12日在美國麻州(Massachusetts)地方法院向晶元光電及客戶提出 波士頓大學美國專利US5,686,738的侵權訴訟,上述專利738是有關于具有非單結晶系氮化鎵緩沖層(Not-Single CrystallineGaN Buffer Layer)的藍光LED芯片。
陪審團初步裁定,晶電對此感到遺憾但尊重陪審團意見,然而訴訟程序仍在進行中,并非最終判決。晶電對審后程序及上訴程序深具信心,將全力以赴,相信最終將得到有利的判決。該專利已經于2014年11月過期,對于晶電現有產品及客戶毫無影響。晶電重申保護并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決心不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