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實施條例》、《云南省政府采購條例》、《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西雙版納正禾建設咨詢有限公司受采購人勐龍鎮人民政府的委托,對“景洪市勐龍鎮人民政府太陽能路燈采購A包—C包項目”進行詢價采購,歡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滿足資格條件、具有完成項目能力、信譽良好的供應商參與本項目的采購活動。
一、項目名稱及項目編號
1.項目名稱:景洪市勐龍鎮人民政府太陽能路燈采購A包—C包項目
2.項目編號:BNZH2015-04
二、資金來源:財政撥款
三、項目地點及工期要求
1.項目地點
A包項目地點:景洪市勐龍鎮嘎囡村委會戈別新寨村民小組
B包項目地點:景洪市勐龍鎮曼納、曼康等村小組
C包項目地點:景洪市勐龍鎮口岸經濟區等周邊村寨
2.工期要求:合同簽訂后10日歷天內完成安裝
四、質量要求、產品質保期及保修期:
1、質量要求:按國家及相關行業驗收標準,一次性驗收合格。
2、產品質保期及保修期:全部產品質保期及保修期不低于5年。
五、采購內容:
六、合格供應商的條件
1.供應商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④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⑤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供應商應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叁級以上(含叁級)資質或云南省光伏應用行業資信叁級以上(含叁級)資質。
3.各供應商若為代理商(或經銷商)的,需針對本項目提供采購清單內指定產品的生產商(或制造商)的正式授權書;各供應商若為生產商(或制造商)的,需提供生產商聲明書。
4.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只能由一家供應商參加。
5.各供應商所投產品須在整個采購活動中保持一致性,不得隨意更換。
6.供應商必須按照產品售后服務規范提供相應的售后服務;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供應商須按國家規定條款執行,提供包換服務及提供免費維修,供應商能提供快捷的上門服務能力和應急處理能力。
7.提供的所有產品必須是正規渠道全新的原裝正品,投標時必須標明所投產品的品牌、型號。
8.供應商如為西雙版納州外企業,須提供在州內設有常駐分公司地址和營業執照復印件;本地服務機構或者服務點名稱、詳細地址、專業技術服務人員名單和聯系電話,房屋租賃合同或者售后服務協議等相關證明文件。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七、詢價通知書獲取
1.請各供應商于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4日(法定節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08時00分至11時30分,15時00分至17時30 分,在西雙版納正禾建設咨詢有限公司(景洪市勐海路63-A號正禾居)報名并購買詢價通知書。
2.詢價通知書每份售價¥200.00元(大寫:貳佰元整),售后不退。
3.購買詢價通知書時須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攜帶以下證件及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4)供應商應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叁級以上(含叁級)資質(副本)或云南省光伏應用行業資信叁級以上(含叁級)資質(副本);
(5)產品生產商或制造商的正式授權書或提供生產商聲明書及售后服務承諾書;
(6)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7)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法人報名的無需授權);
(8)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近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誠信經營的書面聲明;
(9)供應商如為西雙版納州外企業,須提供在州內設有常駐分公司地址和營業執照復印件;本地服務機構或者服務點名稱、詳細地址、專業技術服務人員名單和聯系電話,房屋租賃合同或者售后服務協議等相關證明文件。
八、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及地點
1.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2015年12月14日09時00分。
2.響應文件遞交地點:景洪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西雙版納旅游度假區曼弄楓片區勐泐大道與榕林大道交匯口國際會展中心A區)。
3.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響應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
九、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詢價采購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購網(http://www.yngp.com)上發布。
十、聯系方式
采購人:景洪市勐龍鎮人民政府
地 址:景洪市勐龍鎮黨賀路1號
聯系人:巖轟
聯系電話:13578416699
招標代理:西雙版納正禾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景洪市勐海路63-A號正禾居
聯系人:李若辰
聯系電話:0691-2129555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