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建委印發《廣州市重點地區業主自有產權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電費補貼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珠江前航道兩岸、新城市中軸線兩側一線地塊等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電費補貼辦法。《辦法》將于下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所謂重點地區包括珠江前航道兩岸、新城市中軸線兩側一線地塊、本市城市景觀照明專項規劃劃定的重點區域,以及其他經市政府批準的需要設置城市景觀照明設施的區域。業主自有產權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是指未列入市(區)財政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由建(構)筑物的業主或管理單位作為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自行建設和維護管理的城市景觀照明設施。
根據《辦法》,電費補貼采用按照一定比例補貼景觀照明設施用電量的操作方式實行。政府承擔補貼比例部分的景觀照明設施用電量,所補貼用電量的電費在市財政安排的景觀照明工程電費中統籌解決;其余部分用電量的電費由景觀照明設施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承擔。補貼部分用電量的電費單價按省物價部門規定的一般工商業電度電價標準計量。
《辦法》明確,用電量補貼標準比例按照設置景觀照明的建(構)筑物的性質確定,其中,居民住宅樓景觀照明100%補貼;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私營(個體)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等)的建(構)筑物景觀照明補貼50%;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建(構)筑物景觀照明則不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