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惠分類:
1、增值稅優惠
2、消費稅優惠
3、營業稅優惠
4、車輛購置稅優惠
5、房產稅優惠
6、城鎮土地稅優惠
7、印花稅優惠
8、個人所得稅優惠
9、企業所得稅優惠
各行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備注: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從事農作物新品種選育的免稅所得,是指企業對農作物進行品種和育種材料選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這些成果形成的種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產、初加工、銷售一體化取得的所得。企業從事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的免稅所得,是指企業對樹木、竹子的育種和育苗、撫育和管理以及規模造林活動取得的所得,包括企業通過拍賣或收購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權并經過一定的生長周期,對林木進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企業委托其他企業或個人從事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農、林、牧、漁業項目取得的所得,可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2、軟件和集成電路設計、生產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我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3、節能服務企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收入減免企業所得稅
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節能服務企業享受“三免三減半”項目的優惠期限,應連續計算。對在優惠期限內轉讓所享受優惠的項目給其他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企業,受讓企業承續經營該項目的,可自項目受讓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內享受規定的優惠;優惠期限屆滿后轉讓的,受讓企業不得就該項目重復享受優惠。
備注:(1)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的規定。
4、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優惠稅率與減免
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后,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5、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享受優惠稅率
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6、購置專用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
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7、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減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備注:
(1)發生符合“財稅【2010】111號、國稅函【2009】212號”文規定的技術轉讓。
(2)納稅人申請資料齊全。
8、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定期減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自2009年1月1日起,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
9、國家重點扶持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
(1)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企業從事上述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2)對飲水工程運營管理單位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規定的飲水工程新建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企業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內符合相關條件和技術標準及國家投資管理相關規定,于2008年1月1日后經批準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其投資經營的所得,自該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居民企業從事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規定條件和標準的電網(輸變電設施)的新建項目,可依法享受“三免三減半”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5)企業投資經營符合《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規定條件和標準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采用一次核準、分批次(如碼頭、泊位、航站樓、跑道、路段、發電機組等)建設的,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按每一批次為單位計算所得,并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
①不同批次在空間上相互獨立;
②每一批次自身具備取得收入的功能;
③以每一批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單獨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10、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定期減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從事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11、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所得定期減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企業實施的將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收入的65%上繳給國家的HFC和PFC類CDM項目,以及將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收入的30%上繳給國家的N2O類CDM項目,其實施該類CDM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減排量轉讓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2、創業投資企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13、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享受優惠稅率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大連、深圳、廣州、武漢、哈爾濱、成都、南京、西安、濟南、杭州、合肥、南昌、長沙、大慶、蘇州、無錫、廈門等21個中國服務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簡稱示范城市)繼續實行以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14、高新技術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自2010年1月1日起,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對其來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對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從事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企業,按規定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5、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符合上述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16、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應在年度終了進行所得稅年度申報和匯算清繳前向稅務機關備案。
17、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或縮短折舊年限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或縮短折舊年限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
18、經濟特區新辦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優惠
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記注冊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簡稱新設高新技術企業),在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內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9、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收入減按90%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前款所稱原材料占生產產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標準。
20、金融保險機構涉農利息、保費減計收入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比例減計收入
21、外購的軟件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
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22、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居民企業,可在2015年底以前免征企業所得稅:
(1)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且在民政部發布的《中國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目錄》范圍之內;
(2)以銷售本企業生產或者裝配的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為主,且所取得的年度傷殘人員專門用品銷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業全部收入60%以上;
(3)企業賬證健全,能夠準確、完整地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納稅資料,且本企業生產或者裝配的傷殘人員專門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夠單獨、準確核算;
(4)企業擁有取得注冊登記的假肢、矯形器(輔助器具)制作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1人;其企業生產人員如超過20人,則其擁有取得注冊登記的假肢、矯形器(輔助器具)制作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全部生產人員的1/6;
(5)企業取得注冊登記的假肢、矯形器(輔助器具)制作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每年須接受繼續教育,制作師《執業資格證書》須通過年檢;
(6)具有測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飾、鉗工裝配、對線調整、熱塑成型、假肢功能訓練等專用設備和工具;
(7)具有獨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矯形器(輔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訓練室,使用面積不少于115平方米。
出口退稅方式(增值稅):
1、生產型出口企業,增值稅計算實行免抵退制度,具體內容如下:1、免,指出口商品免征增值稅,如果是內銷的產品,就要按不含稅銷售額*17%或含稅銷售額/1.17*17%計算增值稅銷項稅。
2、抵,指國內采購商品(包含原材料和其他國內采購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一般貿易進口材料取得海關進口增值稅票,經認證后相關增值稅形成的增值稅進項稅,可以用于抵扣內銷產品產生的增值稅銷項稅。
3、退,指出口商品并實際收取外匯后,按出口退稅率計算免抵退稅額,并與增值稅進項稅留抵額比較后得出的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