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飛利浦宣布,由于美國監管部門的反對,停止向中國投資者出售其照明組件和汽車照明業務。
飛利浦方面表示,雖然公司試圖通過做大量的工作來消除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S.,簡稱CFIUS)的顧慮,但CFIUS仍未批準飛利浦出售Lumileds公司80%股份的計劃。
飛利浦CEO萬豪敦(Frans van Houten)表示,他對CFIUS的決定感到“非常失望”,飛利浦現在將與顯示出該業務有興趣的其他潛在買家談判。在阿姆斯特丹早盤交易中,飛利浦股價下跌了1.6%。去年10月飛利浦表示,CFIUS曾對其與中國風投公司金沙江創投主導的投資基金Go Scale Capital達成的交易,表達了“某些出人意料的擔憂”。
2015年3月31日,由GO Scale Capital牽頭,亞太資源開發投資和南昌工業控股集團等中外資財團支持下的并購基金,與飛利浦達成收購Lumileds 80%股份的協議。這筆交易價值約33億美元,飛利浦將保留Lumileds剩余20%的股份。
GO Scale Capital是一支由金沙江創投與橡樹投資伙伴聯合組成的基金,它牽頭的財團本打算在通過監管部門的批準完成收購交易后,把飛利浦600余項有關LED生產與汽車照明的專利轉移至 Lumileds。同時由金沙江創投聯合創始人兼董事總經理伍伸俊,出任 Lumileds 的臨時總裁。
對飛利浦來說,這筆交易是其轉型的重要一步,它還打算通過上市或出售的方式,處理其余的照明業務。飛利浦計劃,以后將業務重心放在醫用掃描儀等醫療設備業務和咖啡機等消費品業務上。
但CFIUS并沒有成人之美,由于Lumileds在美國有多個制造和研發基地,它對這筆交易表現出擔憂,并未批準中資財團的收購。奧羅弗森表示,如果出售給新買家Lumileds的售價可能低很多,因為該部門最近的盈利情況不佳。
伍伸俊表示,“金沙江創投沒有放棄這一交易,中資財團仍會聯合飛利浦向美國主管部門申訴。”
CFIUS負責在美國國家安全層面對跨國交易進行評估,它在近兩年收緊了對中國買家的跨國技術交易審查。《華爾街日報》2015年下半年報道稱,CFIUS對中國財團收購芯片制造商IntegratedSiliconSolution的交易進行了延長調查。2015年早些時候,清華紫光曾試圖以230億美元的價格收購美光科技,但這項交易終未達成。有消息人士稱,雙方談判破裂的部分原因是該交易難以獲得美國監管機構的批準。
CFIUS,究竟是何方神圣?
資料顯示,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是一個聯邦政府委員會,設立于1988年(1975年由福特總統11858號行政令而起步,直到1988年才起到作用),由11個政府機構的首長和5個觀察員組成,美國財政部長擔任委員會主席。CFIUS 的代表們來自包括國防部、國務部以及國土安全部等,對可能影響美國國家安全的外商投資交易進行審查。
CFIUS 承擔著保護美國國家安全及其重要基礎設施的任務,并且要經得起來自美國國會和總統的檢查。因此,CFIUS 可能傾向于批準與美國關系密切的投資者(如澳大利亞、英國或日本)更甚于其他國家。在實踐中,CFIUS 對來自中國或者某些中東國家的投資者通常會進行更仔細的調查。另一個 CFIUS 會考慮的重要因素,是收購方是否受到外國政府的控制。
美國政府一般會從是否涉及美國國防生產能力,是否涉及向特定國家銷售、轉售軍事技術,以及是否影響美國在國家安全領域的技術領先地位這三大因素,來考慮是否審核通過該投資項目。
CFIUS橫跨13個部門,辦公機構設在財政部,財政部作為主席單位負責總牽頭,共有下列12個部門參加:財政部、國務院、國防部、商務部、貿易談判代表處、司法部、國土安全部、以及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總統經濟政策助理、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科學技術辦公室主任、管理及預算辦公室主任等。因為委員會成員中,各自代表的行業利益不同,對外資并購也常常存在分歧。一般在接到關于并購的通知后,委員會用30天展開調查。如果成員一致認為不存在安全威脅,審查到此為止,并購協議可繼續履行。但只需一名成員持反對意見,委員會也必須展開歷時45天的正式調查,然后圍繞是否阻止收購的問題向總統提出建議。隨后總統要在15天內作出決定,并只有總統才有權利阻止或禁止并購項目。但實際上,極少有交易進入需要總統決定的階段——如果該交易在初審階段未獲得批準,CFIUS 通常會要求交易各方同意對交易形式進行修改(例如對部分特定資產或業務的剝離),而非總統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