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LED磊晶廠新世紀光電日前公開表示,該公司先前有離職員工被挖角帶走營業秘密,除了在兩岸之間的LED廠商工作外,也有成立技術公司,而在收集證據資料提起告訴后,已經有臺灣方面的法務部調查局偵辦,并在2016年1月25日對可能的涉案人住所、辦公室進行搜索,并扣得相關證物,移送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復訊。
新世紀光電認為,臺灣科技產業常常有工程師把在公司任職時的研發成果與營業秘密,被用更高薪資挖角后,全部帶走,在新任職的公司或自行開設公司,以同類技術的產品打擊原有公司的相關權益。
新世紀光電方面也說明,該公司的LED磊晶與覆晶,晶片級封裝等制程技術是多年來持續投入大量資源及人力累積而成的心血結晶,豈料發現有一些離職員工涉嫌不法利用,或泄漏于第三方,因此透過司法途徑來解決,除了刑事告訴以外,也有民事的部份。
新世紀光電指出,LED產業的部份同業,利用新世紀少數離職員工之私人貪念,剽竊該公司營業秘密,除侵害公司與股東權益外,也嚴重危及臺灣LED產業之競爭力與生存空間,此舉對于臺灣企業投入大量資本于自主技術開發,卻無法維持技術資本積累,會對產業的發展造成莫大傷害,也呼吁競爭對手停止此竊取營業秘密方式等不公平的競爭手法。
新世紀光電表示,這個案件有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高雄市調查處、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及資安鑒識團隊參與偵辦,也有交通大學的研究團隊比對涉案相關的產品結構,做出鑒定報告,希望類似案件與在臺灣科技產業技術的保護發展上,能夠持續有更好的成果。
這起案件,主要是新世紀光電認為有離職員工把營業秘密泄漏給對手,包括中國大陸的三安光電、臺灣的競爭對手錼創公司等等,預估新世紀相關的損失約13億元新臺幣。臺灣的錼創公司在境外成立,資金來源除了三安光電以外,也包括已被晶電合并的璨圓,當初是璨圓的股東三安有要求璨圓投資錼創約二成的資金。后來在2014年,LED磊晶臺廠晶電在合并了璨圓,晶電也等于是間接擁有錼創的股份,但就與新世紀這次針對離職員工的司法程序關聯就不大了。
臺灣除了新世紀光電以外,晶電本身也有不少員工被中國大陸的LED廠商挖角,也有采取司法程序,但橫跨兩岸的案件不容易有結果,而新世紀光電在臺對離職員工與競爭公司的司法程序,目前是有初步的作用,業界仍密切觀察后續發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