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利侵權訴訟中,法院需要查明專利權是否存在、專利權主體、專利權是否有效及專利權保護范圍,查明這些事實,專利權人通常需要提供下列證據:
1、專利證書及專利證書內容:包括專利證書封面與專利內容,外觀設計還包括簡要說明(2009年10月1日前授權的專利,僅包括專利證書封面,不包括專利內容,專利內容需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查詢下載)。
2、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登記簿副本是表明專利即時的法律狀態的證明。國家專利局授予專利權時,專利登記簿與專利證書上記載的內容一致,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專利權授予之后,專利的法律狀態變更僅在專利登記簿上記載,由此導致專利登記簿與專利證書上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以專利登記簿上記載的法律狀態為準。由于專利登記簿副本記載了專利年費的繳納時況,提供了專利登記簿副本,則不需要再提交專利交費收據。
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需提交由請求人簽章的辦理文件副本請求書,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省代辦處辦理。
3、知識產權局收費收據(年費類)。專利授權后,每年需要交納專利年費才能維持專利權有效,年費交納的期限為專利申請日前一個月,預先交納下一年度的年費,專利年度不是自然年年度,專利年度的起算時間為專利申請日。原告只需提供最后一次交納的年費收據。
4、專利權評價報告(檢索報告)。專利權評價報告是國家知識產權局根據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請求,在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被授予專利權后對相關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進行檢索,并就該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授權條件進行分析和評價,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是一種官方出具的較權威的專利質量評價。
5、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根據專利法的規定,自專利授權公告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專利復審委員會根據請求做出維持專利權有效、部分有效、或宣布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經過專利無效宣告程序后,專利權的保護范圍進一步明確,因此原告主張的專利權保護范圍不能超過無效宣告請求決定書的維持有效部分的范圍。
6、專利確權程序的生效裁判文書。當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無效宣告審查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因此經歷了專利確權程序的生效判決或裁定書可以證明專利權的最終法律狀態,以及專利權保護范圍,同時也記載了此刻的專利權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