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安全問題,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加拿大衛生部和宜家北美服務有限責任公司(IKEA)聯合宣布對中國產的84萬套吸頂燈進行召回(其中加拿大42.7萬套,美國41.3萬套)。同時,宜家(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也向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交了召回計劃,決定從2016年2月9日起召回部分型號吸頂燈約35萬套。
此次被召回的吸頂燈為宜家HYBY款和LOCK款,該系列燈具有圓頂的白色磨砂玻璃燈罩,燈罩上有三個塑料卡扣。HYBY款有四道環形裝飾花紋,燈罩直徑為15英寸(38.1厘米),吸頂燈里裝有兩支燈泡。LOCK款燈罩直徑為10英寸(25.4厘米),吸頂燈里裝有一支燈泡。款式和產品編號信息都附在燈具殼體的產品標簽上,HYBY款產品編號是T1011,LOCK款產品編號是T0201。
召回原因是宜家公司從全球收到224件消費者投訴,稱燈罩的塑料卡扣斷裂,吸頂燈燈罩掉落,對消費者安全構成威脅。在224件消費投訴中,有11起為消費者受傷的事故報告。
此次在北美被召回的產品數量約為84萬套(其中加拿大42.7萬套,美國41.3萬套),產品在宜家家居和網上都有售賣(www.ikea-usa.com),被召回的HYBY款產品銷售日期為2012年10月至2016年1月,售價為13美元/套,被召回的LOCK款產品銷售日期為2002年11月至2016年1月,售價為5美元/套。
為此,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和加拿大衛生部建議消費者立即停止使用該產品,并立即聯系宜家公司進行退款。
而來自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的消息顯示,由于存在燈罩掉落的風險,宜家(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向上海市質監局提交召回的三款吸頂燈分別是:HYBY海比、LOCK勞克以及RINNA萊納。
分析
宜家大規模的召回了幾款燈,總銷售金額以每盞燈30元人民幣計算,3600萬人民幣的金額,當然消費者退回產品的比例估計也不會太高。
這次產品召回對于燈具行業,尤其是國內購買燈具的消費者來說還是新鮮的。我國雖然是燈具生產大國,但在市場上銷售的燈具不合格產品還是比例很大的,這次嚴格地說宜家召回的產品應該還是合格產品,因為有ETL認證標記,說明在北美是通過相關認證實驗室安全檢測的。只是因為存在燈罩的塑料卡扣易斷裂,從而造成玻璃燈罩掉落的可能性,因此對產品進行召回。
我們對此事件的看點有四:
第一,企業對產品負責的態度:
宜家這次對燈具的召回行動值得肯定的有以下三點:1)已銷售的產品有120萬件以上,而近年只有224起投訴,因為產品存在這樣的風險,宜家果斷采取了產品召回的行動;2)這次召回將中國消費者一視同仁。3)2002年銷售的產品也召回,那么可能在消費者已使用了13年以上的情況下仍舊召回,這在我國相關規定是完全可以在產品質保期過期后生產企業免責的,以上三點是一個負責企業對產品應有的態度。
國內有些燈具生產企業,幾乎普遍存在著忽視售后服務,產品勉強達標,而市場監管不嚴時,銷售的產品還經常有不達標的現象發生,國內市場曾有非常著名的品牌面對質量監督局的市場抽檢而沒有達標的情況。
第二,消費者投訴的習慣和渠道:
中國消費者協會于1984年12月經國務院批準成立,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全國性社會組織。
目前,全國縣以上消費者協會已達3000多個,其中省,自治區,直轄市31個。在農村鄉鎮,城市街道設立的消協分會,在村委會,居委會,行業管理部門,高等院校,廠礦企業中設立的監督站,聯絡站等各類基層網絡組織達15.6萬個,義務監督員,維權志愿者10萬余名。中國消費者協會的組織機構是理事會。協會的日常工作由常設辦事機構承擔,秘書長、副秘書長專職管理,并向會長負責。中國消費者協會的經費由政府資助和社會贊助。
這個組織消費者一般不會去找他們投訴,因為對投訴的反應會比較慢。所以能直接找銷售渠道解決的,就不會找這個機構。
如果從網上購買,就從網上的商家去找產品售后服務。
如果從商場購買,就找商場的服務柜臺。
第三,相關監管部門的職責和法規比較:
CPSC(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ttee)是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的縮語。他是美國聯邦政府機構,主要職責是對消費產品使用的安全性制定標準和法規并監督執行。CPSC現有的目錄上管理著15000種不同的產品,CPSC規則是收集產品的安全數據、提示客戶產品的危險性以及降低危害的途徑。CPSC的規則用于處理電子振蕩、火災和其他危害安全的因素。CPSC的規則也適用于那些陷于訴訟案件、未能執行安全準則而造成傷害或死亡的產品。制造商、進口商、分銷商和零售商必須對被檢測不安全的產品作書面報告,只有獲得安全標志的產品才準許進入市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其中規定了產品的退換等條款,但對產品的召回還沒有相關規定。而產品質量法中還有如下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ǘ┊a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ㄈa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也就是說產品賣的時候是好的,用壞了或老化了就不是廠家的責任了,換句話說,像宜家這種產品的情況,宜家依據中國產品質量法是可以不賠不換的。起碼在我國法律對這種情況是否由廠家召回、廠家是否有相應的賠償責任界定是相當模糊的。這就不難理解以前汽車等行業有些車型召回不包括中國的案例,不是人家歧視我國消費者,而是我們相關的法規還不完善。
加拿大消費品安全法(Canada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簡稱CCPSA),是一個針對所有消費品安全的法案。其中對事故報告制度和產品召回措施都有相關規定。
為了降低不安全消費品或潛在不安全消費品的數量,CCPSA設定了消費品潛在健康或安全問題的報告責任,作為系統化的早期預警和檢測。當產品導致或在合理預見的情況下會導致個人死亡或對健康有嚴重不利影響的事故時,消費品的制造商、進口商或銷售商須在獲悉事故的兩天內,向加拿大衛生部及其供應商提供他們所掌握的任何與該事故產品相關的所有資料。與此同時,消費品的制造商在獲悉事故的十天內,必須向加拿大衛生部提交詳細的書面報告。
此外,有別于加拿大現行的行業自愿產品召回制度,法案還專門設立了加拿大衛生部檢查員,授權其召回不合格產品及采取相應糾正措施。
第四,產品召回和銷售不合格、偽劣產品的區別:
實施產品召回分為一般性召回和緊急召回,也可分為主動召回和被動召回。涉及到消費者安全的產品問題應該引起生產廠家和銷售商的高度重視,也同時應該引起政府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而不合格產品、偽劣產品是不允許在市場銷售的,因此,一旦發現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政府部門應該對生產廠家進行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