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了2015年新增3500余家掛牌企業的繁榮之后,2016年新三板市場迎來了監管之年。近期,暫停PE機構和類金融機構掛牌以及出自全國股轉系統的自律監管措施等都預示著今年新三板監管趨嚴。
1月29日,全國股轉系統就2015年12月31日國泰君安異常報價事件依法給予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場外市場部總經理助理兼做市業務部負責人王仕宏公開譴責;給予國泰君安證券場外市場部總經理陳揚、做市業務部做市交易總監李仲凱通報批評。在此之前不久,全國股轉系統還就此前出現的報價異常變動事件,對英大證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市場人士普遍預期到,對于國泰君安被公開譴責,全國股轉系統透露出的態度堅定明確,即對棄規則于不顧、挑戰紀律、以身試“法”的行為堅決打擊,嚴肅處理。有券商人士預測,2016年新三板進入了監管之年。
形成監管體系
維護市場“三公”
實際上,在掛牌企業數量規模迅猛增長的同時,全國股轉系統始終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持“零容忍”。最新統計顯示,2015年全年,全國股轉系統共對相關市場參與主體累計采取了1351次自律監管措施;對1家掛牌公司、1名掛牌公司董監高實施了紀律處分;對未按期披露年報的1家公司實施摘牌。及時向證監會移交涉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大股東違規減持等涉嫌違法違規的案件27件。
與2015年的“零容忍”監管態度一致,但2016年,新三板市場的監管制度、規則將更加系統化。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以2015年11月份證監會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展的若干意見》為依據,2016年全國股轉系統將以規則監管為依據,并將形成監管體系,切實維護市場“三公”。
據全國股轉系統副總經理、新聞發言人隋強介紹,一是健全完善監管機制和工作程序。在證監會的統一部署下構建職責明確、分工清晰、信息共享、協同高效的監管體系,完善與證監會相關部門、派出機構的信息共享、監管配合機制,同時梳理完善內部工作機制和流程。
二是完善自律監管規則體系,創新監管方式。按照規則監管的總體要求,制訂“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等規則,明確不同業務條線自律監管重點及監管要求,壓縮違規情形甄別和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的自由裁量空間,提高對市場違規行為的應對效率,并適時啟動對業務規則的全面評估修訂工作;適應海量市場的監管要求,推進基于大數據的電子化監控系統建設,提高違法違規線索的及時發現能力,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有異動必有反應、有違規必有查處。
三是依法建立常態化、市場化的退出機制。制定發布“股票終止掛牌實施細則”,完善市場優勝劣汰功能。掛牌公司根據自身發展戰略和風險評判,在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后,可以主動申請終止股票掛牌。明確強制摘牌標準,完善終止掛牌的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異議股東股份回購機制、相關責任主體問責機制和賠償機制。
券商成監管重點
輔以分層券商
“從被監管主體來看,由于推薦掛牌以及做市商制度的存在,新三板市場的主辦券商在推薦掛牌端、推動交易端均發揮著主導作用,因此對券商的監管將是重中之重。”一位來自券商場外市場部的高管預測。
“從近期全國股轉系統對英大證券采取自律監管措施,以及對國泰君安異常報價事件給予譴責和公開通報批評就可以尋出趨勢。”上述券商高管補充說。
據記者了解,在掛牌推薦業務端,2016年將強化監管,具體措施包括規范主辦券商推薦業務底稿存管方式,在目前紙質留痕的基礎上,建立推薦業務底稿電子化存管平臺,制訂配套規則,實現推薦業務的過程留痕、電子見證和云端存儲,該項措施將于2016年上半年開始實施。同時將強化申報即披露,披露即擔責的監管要求,對未能勤勉盡責,導致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的申請掛牌公司、中介機構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直接采取自律監管措施。
除了直接監管之外,全國股轉系統也正在借助輔助手段,以此規范主辦券商的執業。1月29日,全國股轉系統制定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執業質量評價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評價辦法》),對主辦券商推薦、經紀或做市業務等業務的評價結果進行分檔。
全國股轉系統有關負責人表示,主辦券商作為重要市場參與人,在市場運行的各個環節都起著關鍵作用。制定《評價辦法》的初衷源于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主辦券商執業過程中出現大量未明確違反規則、但同時表現為執業質量低下的行為,反映出主辦券商管理層合規意識薄弱、從業人員經驗不足、執業態度不嚴謹等問題。